商标被抢注中国企业如何应对的工商管理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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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9-23 21: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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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2-01 10:21
《中国商标法》规定,我国商标权实行的是“申请在先”原则。也就是说,您的商标虽然很早就使用了,可是一直没有进行注册,是不受法律保护的,任何人均可对您使用的商标进行注册。
一、如果此商标还在申请中,商标注册中有一个异议期,您可在这个阶段向商标局提起商标异议。
商标法第三十一条规定了"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这一条的出发点在与反对不正当竞争,因为你大了解您那边的具体情况所以不能做出具体判断,在此给你一点建议,您要是提出异议,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出发:
1、收集对方属于恶意抢注的证据。
2、收集材料证明您品牌的影响力,倘若您品牌在当地已经家喻户晓,而注册人与您在同一地区,那么您的胜率是很高的。
3、证明注册人与您存在利益关系。另外有一点不得不说,就是请注意保护好自己的权利,以免再次出现类似情况,要知道如果影响力不大的话是很难赢的,如果您觉得赢的概率不大,而品牌对你们又比较重要可以先建议您与商标注册人协商转让,倘若商标注册人不同意,那时再提出异议,另外异议期间为从该商标初省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还有即使您异议成功了,商标局也只会驳回其在您已经使用的产品上的专有权,再您为使用的产品上商标注册人仍然会获的专有权利。
二、如果此商标已经申请成功,《商标法》第41条规定,对已经注册的商标有争议的,可以自该商标经核准注册之日起五年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裁定。
向商标局提出商标争议。 提争议的前提: 必须出示国外品牌推广时间早于该商标在国内被注册时间的证据。比如,在该商标被抢注之前使用的写有该品牌的*,和订货单等,以及广告宣传册等。而且该国外品牌在国内以及国际上已经享有以一定的知名度。 如果不具备上述条件,则提争议胜诉的可能性较小,我国施行的是申请在先原则。
三、向商标局提出该国内抢注商标的撤销三年不使用。 前提: 该国内商标注册满三年,并且在三年内没有使用该商标。 根据商标法的规定:注册满三年没有使用的商标,可以以撤销三年未使用的理由提出申请撤销,若商标注册人在指定时限内提供不出使用证据,则予以撤销。
四、重新注册商标,商标不能与原商标类似。至于商标的知名度不用过多担心,只要产品质量好,注意宣传推广,一样可以取得好的销售额。商标不一定非要和商号相呼应的。
五、上述多种条件都不符合,又必须在国内使用该商标就必须高价转让回来。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2-01 10:21
我国商标注册基本原则
《商标法》第四条规定,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其生产、制造、加工、拣选或者经销的商品,需要取得商标专用权的,应当向商标局申请商品商标注册。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其提供的服务项目,需要取得商标专用权的,应当向商标局申请服务商标注册。
商标注册的基本原则一共四项:自愿注册为主,强制注册为辅原则;申请在先原则;申请单一性原则和优先权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