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3 03: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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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3 20:59
社会保险是指国家通过立法,按照权利与义务相对应原则,多渠道筹集资金,对参保者在遭遇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风险情况下提供物质帮助(包括现金补贴和服务),使其享有基本生活保障、免除或减少经济损失的制度安排。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和生育保险五项。
社会保险法第二条规定,我国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用人单位应该履行下列社会保险义务(1):
(一)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义务;
(二)申报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义务;
(三)代扣代缴职工社会保险的义务;
(四)向职工告知缴纳社会保险费明细的义务;
用人单位依法享有下列社会保险权利(2):
(一)有权免费查询、核对其缴费记录;
(二)有权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
(三)可以参加社会保险监督委员会,对社会保险工作提出咨询意见和建议,实施社会监督;
(四)对侵害自身权益和不依法办理社会保险事务的行为,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五)还有权对违*保险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举报、投诉;
高校毕业生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后,享有以下权利:
(一)有权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
(二)有权监督本单位为其缴费情况;
(三)有权免费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查询、核对其缴费和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权益记录;
(四)有权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
(五)对侵害自身权益和不依法办理社会保险事务的行为,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六)此外,还有权对违*保险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举报、投诉;
在步入职场之前,要了解用人单位的基本信息、福利制度,该享有应有的权利要清楚明白,该尽的义务也要做到。认真谨慎、细心学习才是职场成功秘诀。
引用资料
《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百问》(2017年版)第37条规定.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
《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百问》(2017年版)第37条规定.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