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据和借款合同的区别是什么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3 03: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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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05-19 07:23
付费内容限时免费查看回答您好!很高兴为您解答。借款合同与借据的区别有:1、成立的方式不同;2、“持有”文书的法律意义不同;3、对是否已经还款的证明作用不同。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借据一般由债务人书写并签章,表明债务人已经欠下债权人借条注明金额的债务。根据《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条规定,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第六百六十八条规定,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条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第六百六十八条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希望我的解答对您有所帮助。
热心网友
时间:2023-05-19 07:24
您好,二者有以下区别:
一、借据与借款合同成立的方式不同
借款合同(书面)的成立,一般由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后,双方在合同上签字(盖章),合同成立。
借据多用于民间借贷,根据民间借贷习惯,双方当事人达成一致后,在即时履行的情况下,贷款义务方向对方支付借款,则对方立即向贷款方出示(成立)借据。
二、 借据与借款合同“持有”文书的法律意义不同
借款合同一般一式两份,双方当事人各持一份。持有借款合同,不当然具有证明约定义务是否履行(发生)的法律意义,只能证明合同成立(或生效),证明双方达成一致意见的具体内容。
借据,一般只由借款人写就一份,并在支付贷款时向贷款人交付,所以,贷款人(债权人)“持有”借据,可以证明贷款人向借款人支付了贷款,证明借款人收到了该借款。
三、借据与借款合同对是否已经还款的证明作用不同
按照民间使用借据的一般操作程序,是在借款发生(交付)时,由债务人写就、出具借据,并将借据交付给债权人持有。在债务人偿还借款时,债权人将借据退还给债务人。
借款合同,由于该合同的“持有”同合同义务履行不发生必然联系,因此,持有借款合同,不能够用来证明债务人没有偿还借款。
如能给出详细信息,则可作出更为周详的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3-05-19 07:24
借款合同,是当事人一方将一定种类和数额的货币的所有权转移给他方,他方于一定期限内返还同种类、同数额货币的合同。其中,提供货币的一方称贷款人,受领货币的一方称借款人。借款合同具有如下特征:
1.借款合同的标的物是金钱。因此,借款合同通常只会发生迟延履行,不会发生履行不能。
2.借款合同通常为有偿合同(有息借款),但也可以是无偿合同(无息借款)。
3.借款合同通常为要式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自然人之间签订的借款合同的形式可以由当事人双方约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