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会计,第三步的贴现天数是怎么计算的?还有第五步的计提利息得天数又是怎么计算的。搞不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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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4-23 0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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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10-13 09:28
第三步书上的式子可能是印错了,8月份少算1天,9月份多算1天。书上采用的是“算尾不算头”的方法,即到期日计算而贴现日不计算的方式,一般也可采用“算头不算尾”的方法,不影响计算结果。
8月5日贴现,8月份贴现天数31-5=26天;
9月份贴现天数30天;
10月份贴现天数31天;
11月份贴现天数30天;
12月份贴现天数5天;
贴现期共计:26+30+31+30+5=122天
对于带息应收票据,期末按应收票据面值和确定的票面利率计提利息,并增加应收票据的账面余额。其账务处理为:
借:应收票据
贷:财务费用
带息商业汇票,到期收回时:
借:银行存款〖到期值〗
贷:应收票据〖票据账面余额〗
财务费用〖尚未计提利息部分〗
第四步计算票据利息增加应收票据账面价值,按理应每月末计提利息,但题目比较不寻常,票据按月计算期限,出票日又不是1日,所以书中就有了一个令人费解的计算,把六个月分成两个部分,想表示三个月计提一次利息,前三个月90-4=86天,后三个月90+4=94天,用来弥补不能按整月计算利息的缺陷,所以26+31+29其实没道理可讲。如果该票据是按天计期的就好算了。
6月份计息天数为30-5+1=26天;
7月份计息天数为31天;
8月份计息天数为31天;……
个人观点,仅供参考。
贴现、转贴现和再贴现的期限从其贴现之日起至汇票到期日止。
商业汇票的贴现期限从其贴现之日起至汇票到期日止。实付贴现金额按票面金额扣除贴现日至汇票到期前1日的利息计算(算头不算尾)。
计算贴现期需遵守一个原则:算头不算尾,算尾不算头。其中,“头”是指*贴现的当天;“尾”是指票据到期日。而“算头不算尾,算尾不算头”就是指算了贴现起始日的那一天,就不能算到期日的那一天,反之亦然。
每月末都应计算出该月利息,借记“应收票据”科目,贷记“财务费用”科目。这样,该票据持有期间应收取的利息就分摊到了持有期各个月份中,冲减各个月的财务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