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求对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点是谁出的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3 03: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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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09-21 23:52
要求对方开具*专用*税点是收票方出的。
因为开具*的一方本身在开出时就已经承担了相应的纳税义务;何况收票方(一般纳税人资格)还可以通过收到的专用*进行进项抵扣。
*专用*是由国家税务总局监制设计印制的,只限于*一般纳税人领购使用的,既作为纳税人反映经济活动中的重要会计凭证又是兼记销货方纳税义务和购货方进项税额的合法证明;是*计算和管理中重要的决定性的合法的专用*。
实行*专用*是*改革中很关键的一步,它与普通*不同,不仅具有商事凭证的作用,由于实行凭*注明税款扣税,购货方要向销货方支付*。它具有完税凭证的作用。更重要的是,*专用*将一个产品的最初生产到最终的消费之间各环节联系起来,保持了税赋的完整,体现了*的作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暂行条例》第二十一条 纳税人发生应税销售行为,应当向索取*专用*的购买方开具*专用*,并在*专用*上分别注明销售额和销项税额。
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开具*专用*:
(一)应税销售行为的购买方为消费者个人的;
(二)发生应税销售行为适用免税规定的。
第二条 *税率:
(一)纳税人销售货物、劳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或者进口货物,除本条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另有规定外,税率为17%。
(二)纳税人销售交通运输、邮政、基础电信、建筑、不动产租赁服务,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销售或者进口下列货物,税率为11%:
1.粮食等农产品、食用植物油、食用盐;
2.自来水、暖气、冷气、热水、煤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二甲醚、沼气、居民用煤炭制品;
3.图书、报纸、杂志、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
4.饲料、化肥、农药、农机、农膜;
5.*规定的其他货物。
(三)纳税人销售服务、无形资产,除本条第一项、第二项、第五项另有规定外,税率为6%。
(四)纳税人出口货物,税率为零;但是,*另有规定的除外。
(五)境内单位和个人跨境销售*规定范围内的服务、无形资产,税率为零。
税率的调整,由*决定。
热心网友
时间:2023-09-21 23:53
按照常理,申请开具**(无论是普票还是专票),收票方都是承担税点的一方,因为开具*的一方本身在开出时就已经承担了相应的纳税义务;何况收票方(一般纳税人资格)还可以通过收到的专用*进行进项抵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