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3 03: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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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3 17:32
经济适用住房是指已经列入国家计划,由城市*组织房地产开发企业或者集资建房单位建造,以微利价向城镇中低收入家庭出售的住房,同等条件下优先销售给教师和离退休职工。
它是具有社会保障性质的商品住宅,具有经济性和适用性的特点。
廉租房是指*以租金补贴或实物配租的方式,向符合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住房困难的家庭提供社会保障性质的住房。廉租房的分配形式以租金补贴为主,实物配租和租金减免为辅。
与中国的另一项住房保障措施经济适用房相比,在经营方式、目标对象、房源等方面有以下不同:
经济适用房房源为新建住房,经济适用房的价格按照建设成本确定,其成本价由 7项因素(征地折迁费、勘察设计费、配套费、建安费、管理费。 贷款利息、5%以内的利润)构成。经济适用房的出售实行*指导价其售价,由市或县*根据以上几项因素综合确定,并且定期公布不得擅自提价销售经济适用房。
廉租房房源多样化,包括新建住房、空置楼盘、改造危房、老旧公房等。
廉租房只租不售,而经济适用房用于出售。经适房面积一般在60--80平米,最多可在90平米。廉租房面积必须在50平米以内。经适房通常是毛坯房出售,廉租房必须已装修可入住。
廉租房面向城市特困人口出租,只收取象征性的房租;而经济适用房通过土地、税收*扶持、控制建筑标准、*利润等手段降低建筑成本,面向买不起商品房的城市居民低于市场价格销售。
不得申请廉租房具备条件
1.单身(含离异)申请人未满35周岁。但经民政部门认定的社会救济、社会救助的孤儿除外;
2.离婚不足2年的;
3.在5年之内有住房转让行为且转让住房的建筑面积超过廉租住房保障面积标准的,不纳入保障范围。但申请家庭成员中直系亲属因患重大疾病转让住房并提供有关证明的除外;
4.领取城镇居民社会保障金的被拆迁人,在拆迁补偿中已按《石家庄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实施办法》四十五条规定*获得补偿安置的;
5.挂靠户口所挂靠的地址不存在或不是居住房屋的;
6.拥有轿车或经营性机动车的;
7.兴建、购买商业用房或高标准装修现有住房的;
8.出资安排子女出国留学或就读高收费学校的;
9.住房保障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不得申报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