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么防范校园套路贷的发生?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3 0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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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二三四
时间:2022-10-09 15:54
首先,如果不是必须要借款,那么最好不好为了贪图享受去借款。如果必须要借款,能够在金融机构贷款就不要为了方便去其他人借款,如果你因征信等影响无法在金融机构借款那也要找熟人借款,不要找完全陌生的人借款。
其次,借款一定不要相信其承诺不收利息,只要缴纳中介费、服务费等费用就可以,你要知道除非亲近的人,没有人会对你那么好。
再有,借款合同最好找律师审核,防止合同内容存在问题。
还有,按照借款合同约定打款给你以后,不要相信其给你的承诺,将钱再还给出借人一部分,如果要还,那么必须签订补充协议,约定清楚以后再还,并且最好通过银行转账,不能取现金,要求写收据,如果不愿意写,就要偷偷录音。
套路贷中经常会遇到一到约定的还款时间出借人就消失,你无法还款,或者以其他方式故意造成你违约,在此时你要记住,如果联系不上,或者有其他故意制造你违约的,你就直接采取公证提存的方式还款,避免违约而陷入被动。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1-11 08:36
保持定力抵御*,坚信天上不会掉馅饼。不良“校园贷”惯用“零利息”“超便捷”“零风险”等“美丽的谎言”来诱骗学生。大学生在合同上“签字画押”时,一定要擦亮眼睛、看清条文、想清后果,不要轻信贪图其所谓的“方便、快捷”,没有人会无缘无故地给你好处,不存在只有你知道别人不知道的“发财秘路”。树立良好的消费观,量入为出,理性消费。大学生是成年人,要有自强自立精神,要有自律能力。不与同学攀比手机、电脑,名牌服饰、奢侈品、大餐,而是合理安排生活支出,量入为出、理性消费、科学消费,把时间和精力用在阅读、社交等提高自身修养与能力提升上。
【拓展资料】一、套路贷是一个披着民间借贷外衣行诈骗之实的*[1],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假借民间借贷之名,诱使或迫使被害人签订“借贷”或变相“借贷”“抵押”等相关协议,通过虚增借贷金额、恶意制造违约等方式形成虚假债权债务,并借助诉讼、仲裁或其他手段非法占有被害人财物的相关违法犯罪活动。“套路贷”在本质上属于违法犯罪行为,借款本金和利息不受法律保护。高利贷体现了双方意思自治,借款行为本身及一定幅度内的利息是受法律保护的。根据《最高人民*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即高利贷本金及法定利息受法律保护,超过法定的高额利息部分不受法律保护。
二、套路贷”犯罪的基本特征:
一是制造民间借贷假象。被告人对外以“小额贷款公司”名义招揽生意,与被害人签订借款合同,制造民间借贷假象,并以“违约金”、“保证金”等各种名目骗取被害人签订“虚高借款合同”“阴阳合同”及房产抵押合同等明显不利于被害人的合同。二是制造银行流水痕迹,刻意造成被害人已经取得合同所借全部款项的假象。三是单方面肆意认定被害人违约,并要求被害人立即偿还“虚高借款”。四是恶意垒高借款金额。在被害人无力支付的情况下,被告人介绍其他假冒的“小额贷款公司”或个人,或者“扮演”其他公司与被害人签订新的“虚高借款合同”予以“平账”,进一步垒高借款金额。五是软硬兼施“索债”,或者提起虚假诉讼,通过胜诉判决实现侵占被害人或其近亲属财产的目的。
三、“套路贷”犯罪的发展蔓延,不仅直接侵害被害人的合法财产权益,而且其中掺杂的暴力、威胁、虚假诉讼等索款手段又容易诱发其他犯罪,甚至造成被害人卖车、卖房抵债等严重后果,带来一系列社会问题。诱导不明*的群众参与借贷行为,造成了个人和家庭财产损失,影响了个人学习和生活,严重侵害了人民群众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