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微信 奖励需不需要一个一个点开?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3 03: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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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1-01 07:21
企业微信的奖励的话,肯定是不需要一个个点开的,因为既然是微信的奖励的话,他肯定会统一发放在一起,然后的话是不需要一个点开,只要点开一个就可以了。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1-01 07:22
这种的话奖励肯定需要一个一个开微信,还没有提供那种批量开。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1-01 07:22
企业发放微信红包的账务处理
1.向第三方支付平台预付微信红包款项
企业向第三方支付平台预付微信红包款项的会计科目设置有2种方式:
第一种方式是在《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1012其他货币资金”会计科目下增设“微信钱包”二级科目,即企业预付微信红包款时,借记“其他货币资金—微信钱包”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企业将微信红包款项转入企业开户银行账户时,做相反的会计账务处理即可。本二级科目可以按照支付平台,如微信、支付宝等进行明细核算。这种模式对现行一般企业来说账务处理较为简单,也好理解和应用,适用于微信红包业务较少的企业。
第二种方式是基于互联网金融创新角度设置会计科目进行核算,即将企业微信红包作为一种互联网创新金融存款,在“1002银行存款”会计科目下增设“微信钱包”二级科目进行账务处理,即企业预付微信红包款给第三方支付平台时,借记“银行存款—微信钱包”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收回时做相反账务处理,明细核算也按照支付平台进行。采用这种模式的前提条件是将第三方支付平台作为互联网金融机构,企业预付的微信红包款项仅仅是从传统金融机构转入互联网金融机构,适用于需要利用微信红包进行长期促销的企业。
上述两种模式都可以详细反映企业与第三方支付平台之间发生的往来业务,使企业微信红包一目了然,尤其是对于利用互联网进行创新性营销,需长期使用微信红包的企业,还便于期末有关财务大数据的统计分析,为经营决策提供大数据依据。
第三方支付平台返还企业未发放成功的现金红包时,做前述相反的会计处理。如果企业微信红包获得了利息,借记“其他货币资金/银行存款——微信钱包”科目,贷记“财务费用”科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