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10-12 08: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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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20 13:55
第一条 本组织名称:亚太旅游联合会Asia-pacific Tourism organization(APTO)。
第二条 APTO是亚太区旅游业非赢利性合作组织。
第三条 APTO立足于亚太地区,以联合、服务为宗旨,维护成员的权益,加强成员间、区域间的合作与交流,开发资源,开拓市场,促进成员事业兴旺发达,推进全球旅游业的发展。
第四条 香港为APTO秘书处常设机构所在地。
第五条 APTO遵守所在地有关法律、法规,尊重各成员的道德文化和习俗。
第六条 APTO的活动范围
(一)每年召开年会、研讨及其它专题会议;
(二)在全球设立办事机构,为成员事业发展提供帮助与服务;
(三)提供区域及全球旅游业信息、动向;提供管理、经营和技术培训与咨询;
(四)推选亚太地区最佳旅游线路、景区、酒店、航空、人物等年会奖;
(五)成立研究及培训中心,提供先进的管理经验和技术;
(六)每年在成员所在地轮流举办亚太国际旅游推介会,向公众宣传和推介会员。
第七条 APTO成员分为创会成员、基础会员、荣誉会员和终生会员。
第八条 业界有一定成就和影响、承认本章程的机构与个人,接受本章程的约束,均可申请为APTO正式成员。
第九条 APTO成员注册的程序是:
(一)提交注册申请;
(二)经理事会讨论通过,或由理事会授权秘书处行使审批职权;
(三)由理事会授权秘书处颁发《亚太旅游联合会注册通知书》。
第十条 太旅游合作组织的成员,可享有以下权益:
(一)享有对APTO工作的发言权、建议权和表决权;
(二)享有APTO有关活动的承办权或赞助权;
(三)享有社会各界和会员之间给予的特别优惠;
(四)有权使用APTO提供的行业数据信息和咨询;
(五)有权参加APTO组织的年会评选活动;
(六)有权要求APTO协助维护会员合法权益;
(七)有权提议APTO就其所关心的问题举办专题研讨会;
(八)有权向APTO推荐或培训人才;
(九)享有APTO赋予会员的其它权利。
第十一条 成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APTO章程及有关规定,执行理事会决议;
(二)参加APTO成员大会及相关活动;完成APTO交办的工作;
(三)维护APTO的形象;为APTO提供真实可靠的资料与信息;
(四)按规定缴纳会费;
(五)APTO规定的其它相关义务。
第十二条 成员退出和取消资格
(一)因故退出APTO的成员,书面通知秘书处,秘书处报告理事会。
(二)任何成员,如违背章程、信誉或连续二年不参加活动的,报告理事会三分之二会员通过,均会被取消会员资格。
第十三条 APTO的最高权力机构是理事会,理事会的职权是:
第十四条 APTO理事会的职权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决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
(三)决定秘书长、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四)审议秘书处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五)决定其它重大事项。
第十五条 APTO理事会须1/2以上委员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委员1/2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六条 APTO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可采用通讯形式。
第十七条 APTO会长、副会长、秘书长每届任期4年。因特殊情况需延长任期的,须经全体会员大会1/2以上会员代表表决通过后方可任职。
第十八条 APTO会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
(二)检查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三)代表APTO签署重要文件,批准APTO重大事项。
第十九条 APTO秘书处是理事会的执行机构,是APTO的日常工作机构。
第二十条 APTO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二)协调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开展工作;
(三)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
(四)提名各办事机构、代表和实体机构负责人,交理事会决定;
(五)处理其它日常事务。
第二十一条 APTO经费来源于会费、捐赠、*资助和开展活动等合法收入。
第二十二条 APTO经费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发展。
第二十三条 APTO财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会计人员调动或离职,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二十四条 APTO的资产在理事会的管理下使用。并将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第六章 章程修改及附则
第二十五条 APTO修改章程,经理事会审议,表决通过后生效。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APTO理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