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10-11 17: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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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4 05:09
法律分析:没有。解放后经过土地改革,把几乎所有土地都改为国家所有和农村集体所有,废除了土地私有制。但当时仍有部分城市的私人房屋所附着的土地,并未纳入国有集体所有的范畴,仍算是私人所有。但在70年代末80年代初,国家曾出过一个文件,把这部分漏网之鱼也全部无偿纳入国有土地范畴。在后来90年代后的城市拆迁潮中,因为拆除私房的补偿问题,引出了好些纠纷和官司,当然无一例外的,全都是被拆迁的居民个人一方败诉了。解放前的地契,目前的作用也就是当文物收藏和欣赏,没有其他价值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 全民所有,即国家所有土地的所有权由*代表国家行使。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 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 国家依法实行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制度。但是,国家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