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交通部关于发布《交通部施工企业成本费用核算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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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10-11 2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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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11-05 22:27
第一章 总则第一一一条 施工企业及其内部独立核算单位所属非独立核算的辅助生产部门(车间、单位),其生产费用的计算以简化为宜,费用项目应视其生产性质而定。
一、开采、预制成本项目可分为下列各项:
1、人工费;
2、材料费;
3、机械使用费;
4、其他直接费;
5、间接费用;
二、修理车间的成本项目可分为下列各项:
1、人工费;
2、配件;
3、燃料及动力;
4、辅助材料费;
5、折旧及修理费;
6、其他直接费;
7、间接费用;
三、运输成本项目可分为下列各项:
1、人工费;
2、材料费;
3、燃料及动力费;
4、折旧及修理费;
5、其他直接费;
6、间接费用;
其他辅助生产亦可比照上述成本项目自行拟定。第一二二条 施工企业财务会计部门应于每一单位工程竣工结算后,编制单位工程竣工成本表,用以反映主要工程项目在本报告期间已竣工工程的工程量、工程价款收入、实际制造成本及成本降低额、降低率,为企业内部管理、对外投标积累核算资料。第一三三条 成本费用控制的程序和方法
施工企业的成本费用控制首先要确定成本目标,制定成本费用计划,规定消耗定额和成本限额,建立健全原始记录、计量手段和经济责任制,实行成本分级归口管理;在成本计划执行过程中,要及时审查各种消耗支出,控制费用和成本限额,通过成本报告制度,及时发现实际成本与计划成本产生的偏差(差异),分析形成偏差的原因和责任,立即采取措施予以纠正,保证实现成本目标;企业要定期公布成本目标的执行情况,总结成本控制的经验教训,对责任者进行奖罚,利用成本信息反馈,修正完善成本控制制度及控制标准(如施工定额等)。在施工企业实行了多层次、多形式的内部承包经营责任制的情况下,仍要坚持上述程序和方法来保证工程成本费用能够得到总量上的控制,防止以包代管。
实施成本控制应抓好以下环节:
一、成本目标的可操作性。成本计划指标的分解应由粗到细,工程局对工程公司可以相对指标(如成本降低率)控制,工程公司对工程队可以绝对指标(如成本降低额)附以相对指标控制,工程队对班组、个人应以施工定额分项确定具体成本指标附以综合费用指标进行控制。分解到职工个人的成本、费用指标必须明确具体且有办法控制和调节或具有可操作性。
二、纠正成本偏差的及时性。施工企业实际成本与计划成本产生的偏差,要及时发现,及时处理,使企业成本真正得到有效的控制。成本偏差一般表现为量差和价差,其计算公式如下:
量差=计划价格×(实际数量-计划数量)
价差=实际数量×(实际价格-计划价格)
成本偏差总额=量差+价差
企业要通过建立完善的成本报告制度及时反馈成本产生偏差的情况,对于在控制限度以内的偏差,要组织有关人员进行综合分析,找出问题的根本原因,制订相应的改进措施并立即实施,并将实施结果反馈,直到成本偏差得到纠正为止。
三、选择关键点实施成本控制。成本控制要在全企业、全过程、全员控制的基础上实行重点控制,对企业目标成本、目标利润有重大影响的重点单位、关键环节、重点工程项目、重大技术组织措施的落实、重大费用开支等实施重点控制,是全面完成成本计划的关键,必须下大力气抓好。
四、严格考核、奖罚兑现。要根据成本计划的要求,定期对成本计划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根据日常成本控制的记录进行考核和评价,对完成和超额完成计划的单位和个人予以奖励,对未完成计划的给以处罚。考评完毕要使奖罚立即兑现。尤其对成本计划中规定的协作项目,协作指标,考评中给予足够的重视,重奖重罚。第二章 成本费用管理第一节 成本费用管理的任务和内容第一四四条 本办法由财政部、交通部负责解释。第一四五条 本办法引用的现行的计划统计、财务会计等制度的规定,今后如有修改、废止,施工企业应按新的规定办理。第二节 成本费用管理责任制第一四六条 本办法自1995年1月1日起实施。1991年交通部(91)交财字922号文发布的《交通部施工企业成本管理办法》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