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10-11 1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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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4 09:56
10余省份明确痛经假 多地强调带薪休
据报道,截至目前,至少有10余省份在本地区的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中提出女职工在一定条件下可休“痛经假”,最长可休二至三天。
10余省份明确痛经假 多地强调带薪休
“痛经假”的概念其实由来已久,1993年由原卫生部、全国总工会等5部门联合颁布的《女职工保健工作规定》就已指出,患有重度痛经及月经过多的女职工,经医疗或妇幼保健机构确诊后,月经期间可适当给予1至2天的休假。
据中新网记者不完全统计,目前,至少有包括北京、上海、陕西、山西、安徽、浙江、湖北、江苏、江西、山东、甘肃、湖南、四川等在内的10余个省份,在地方性规定中明确了女性劳动者的这一权益。除了上述省份,广东去年已经就此征求意见,并列入了2016年制订规章计划中。
另外,不少规定中还专门强调“痛经假”要带薪休。北京从1990年起施行的《北京市实施<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的若干规定》中就明确,女职工患痛经,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生产的,经医务部门证明,可以在经期休息一天,算作劳动时间。
重庆规定,患有重度痛经及月经过多的女职工,经医疗机构确诊后,月经期应给予2天休假,按正常出勤对待。
还有地方要求要向女职工发放卫生费或者卫生用品。例如,山西方面明确,在职女职工每人每月可领不低于30元卫生费。
安徽今年3月起实施的.《安徽省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中强调,用人单位应当给予女职工特殊卫生保护,向女职工发放必要的卫生用品。
休痛经假条件各地有差异 多数要求开医院证明
虽然不少地方在女职工的劳动保护规定中明确了“痛经假”可休,但是记者发现,各省份的休假天数有所区别,而绝大部分地方规定都对女性从事的工种提出了*,大多只限于野外或低温作业、以及强体力劳动职业,普通女性要想享受休假必须要提供医疗机构的证明。
目前,江西的“痛经假”天数相对较长,该省从事低温、冷水、野外流动、建筑和一级以上(含一级)高处作业,*以上(含*)体力劳动强度等作业的女职工,月经期给予休假二至三天,并相应减少劳动定额,不影响各种奖励和评比。
陕西规定,生产第一线的女职工在月经期间,有痛经等特殊情况不能坚持正常劳动的,经医疗机构证明、单位负责人批准,给假一天,工资照发。
江苏则规定,女职工在月经期间,所在单位不得安排其从事高处、低温、冷水、野外和国家规定的第*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应暂时调做其他工作,或给予公假一至二天。对其他工种的女职工,月经过多或因痛经不能坚持工作的,经医疗单位证明,给予公假一天。
关于痛经假
针对原《女职工劳动保护条例》中规定“女职工在月经期间,用人单位不得安排其从事国家规定的月经期间禁忌从事的高处、低温和第*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以及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保护月经期妇女的人身权益,在2009年10月该条例修改期间,有专家建议增加痛经假的措施:女职工因为痛经无法正常工作,有医生证明的,休1到2天病假,工资应该保留。
安徽省2016年3月1日起,起施行"痛经假"
痛经假观点
北京大学妇女法律研究与服务中心诉讼部主任张帅对这一建议表示认可,并指出韩国已经规定女性有1天带薪例假,2009年10月份湖北省出台的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同样规定了女职工痛经可带薪休假1至2天,类似做法值得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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