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更强制措施条款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10-12 04: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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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二三四
时间:2022-10-12 09:18
变更强制措施根据《刑诉法》第九十六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如果发现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强制措施不当的,应当及时撤销或者变更。
公安机关释放被逮捕的人或者变更逮捕措施的,应当通知原批准的人民检察院。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30 11:31
变更强制措施的条款有以下这些: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申请变更强制措施是辩护律师的义务,第四十九条,即辩护律师认为有关机关采取的强制措施不当的,可以向上一级检察机关提出申诉或者控告。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七条辩护人的责任是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和其他合法权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八条辩护律师在侦查期间可以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帮助;代理申诉、控告;申请变更强制措施;向侦查机关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和案件有关情况,提出意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四十九条辩护人、诉讼代理人认为*机关、人民*、人民*及其工作人员阻碍其依法行使诉讼权利的,有权向同级或者上一级人民*申诉或者控告。人民*对申诉或者控告应当及时进行审查,情况属实的,通知有关机关予以纠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