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籍贯”那些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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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10-10 2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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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09 12:46
“妈妈,我算南方人还是北方人啊?”女儿有一天问我,我竟不知道该怎么回答。她的户口本上籍贯写着老公的老家,在北方,这是因为上户口时工作人员说孩子最好一个随爸爸,一个随妈妈,而哥哥的籍贯已经写着我的老家了,一座南方小城。于是,在户口本上女儿成了籍贯在北方的一个南方少数民族女孩,虽然她出生后只去过一次那个地方。
“籍贯”是什么?虽然我们日常填表经常见到”籍贯“这个概念,但我对它是雾里看花,稀里糊涂的。
于是我查了一下相关的法律法规,1958年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沿用至今,这应该是关于户口最权威的文件了,但上面并没有关于“籍贯”的解释。目前能找到的关于“籍贯”的官方说明来自*《关于启用新的常住人口登记表和居民户口簿有关事项的通知》公通字[1995]91号文件”籍贯:应为本人出生时祖父的居住地”。
在实际工作中,为了能适应越来越多的情形,这一条演变出了很多变通解释,比如:居住地经常被户口所在地所替代;祖父去世的,填写祖父去世时的户口所在地;祖父未落常住户口的,填写祖父应落常住户口的地方;公民登记籍贯后,祖父又迁移户口的,该公民的籍贯不再随之更改等等。
如果严格按照上面的规定,我家孩子户口本上的”籍贯“并不完全符合规定,一是哥哥的籍贯写着妈妈的老家。因为哥哥在民族上选择了妈妈的民族,所以当时我们想着籍贯也选择妈妈的老家,这样比较一致,而办理户籍的工作人员也没有明确说不行。二是我们都用老家的概念,也就是爸爸妈妈的祖父辈的概念,而实际上应该依据爸爸的爸爸这一辈的信息才是正确的。
那么问题来了,如果”籍贯“是我们常用的个人信息的一部分,但搞不清楚,甚至搞错了也没啥影响,为何还要继续用它呢?
我觉得这个可以从“籍贯”的设立初衷来探究。
我把1958年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视为“籍贯”的来源,制定这个条例的初衷是以家庭为单位对居民进行管理和信息采集,所以“籍贯”一词承载了两方面的作用,一是通过“籍贯”地的变化记录了以父系为代表的家庭人员的变迁,二是从信息采集方面看,“籍贯”记载的信息可以在遗传病、基因筛查等方面提供一些参考。
但以上这两方面在现在已经不适用了,首先,“籍贯”这个词在人员流动频繁的今天,已经难以体现家庭人员的变迁了;其次,以父系为代表的规定也明显带着旧时代的烙印;最后,当今依靠大数据和先进的甄别手段完全可以实现人口数据的采集和分析。
既然如此,为何大家还在用呢?我觉得目前仍在使用”籍贯“这个概念,除了是一种延续多年的习惯,更深层的意义在于能让后辈更清楚地了解父辈一代来自哪里,曾经生活在哪里,因为我们的口音、生活习惯多多少少会受到一些来自当地的潜移默化的影响,所以有时候当我们提起某某某老家是哪里时,很快会对他(她)的饮食习惯、口音等有一个大概的判断,这也许就是一种内在的文化传承和认同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