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10-10 07: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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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05 04:31
法律分析:工伤职工向用人单位追索因为少报工资,未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费,造成享受的工伤保险待遇降低差额部分,是劳动争议。
仲裁时效为一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算。
工伤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用人单位愿意补足差额的,也可以。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二十七条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