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给我签了一个试用合同,试用合同并没有注明转正后的合同期限,在试用期到了以后不肯签订转正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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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10-10 1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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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08 17:08
第一,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不存在“试用合同”,用人单位违反了劳动合同法的第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也就是说你与用人单位签订的是劳动合同,而非“试用合同”,合同中的“试用期限”就是你和用人单位约定的劳动期限,故此不能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因未订立劳动合同的赔偿金。
第二,可以按照同工同酬的原则(劳动法第四十六条)要求用人单位补偿在劳动期间,与本人工作岗位及内容的同一工资区间的劳动报酬及工作待遇(如社保,福利等)。
第三,同工同酬必须具备的三个条件:
1、是劳动者的工作岗位、工作内容相同;
2、是在相同的工作岗位上付出了与别人同样
的劳动工作量;
3、是同样的工作量取得了相同的工作业绩。追答(160812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