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开发票违法吗?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3 0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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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2-05-02 04:12
不开*是违法的。
根据法律规定,在购买商品后,消费者有权向商家索要*,商家也有义务出具*。
*是指一切单位和个人在购销商品、提供或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所开具和收取的业务凭证,是会计核算的原始依据,也是审计机关、税务机关执法检查的重要依据。
*是指经济活动中,由出售方向购买方签发的文本,内容包括向购买者提供产品或服务的名称、质量、协议价格。除了预付款以外,*必须具备的要素是根据议定条件由购买方向出售方付款,必须包含日期和数量,是会计账务的重要凭证。
*内容一般包括:票头、字轨号码、联次及用途、客户名称、银行开户账号、商(产)品名称或经营项目、计量单位、数量、单价、金额,以及大小写金额、经手人、单位印章、开票日期等。实行*的单位所使用的*专用*还应有税种、税率、税额等内容。
在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对外收取款项时,应向付款方开具*。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开具*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逐栏、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单位*专用章。所有单位和从事生产、经营的个人,在购买商品、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支付款项时,向收款方取得*,不得要求变更品名和金额。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第二十二条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或者商业惯例向消费者出具*等购货凭证或者服务单据;消费者索要*等购货凭证或者服务单据的,经营者必须出具。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5-02 05:30
对于纳税人未给消费者开具*行为,经过查证属实后,将予以1万元以内的处罚。
商家不给开*是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管理办法》的行为,属刻意隐瞒真实销售金额的逃税行为。按照《税收征管法》规定,“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根据相关规定,应当开具而未开具*,或者未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开具*,或者未加盖*专用章的,可由税务机关责令改正,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拓展资料:
市民在日常消费时,有时索取不到*。近期,广西国税12366呼叫中心接到不少消费者相关问题的来电。那么,遇到商家不开*的情况该如何处理呢?7月5日,广西国税12366为消费者支招。
案例一:张女士来电反映,近日在某舞蹈工作室购买了一张瑜伽垫,但是在索要*的时候商家告知,因瑜伽垫价格不高,不能开*。那么,是不是像商家说的那样,购买价格低的物品可以不开具*,购买价格高的物品才可以开具*呢?
广西国税12366解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管理办法》十九条的规定:“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所以涉及到销售商品,无论金额多少,都应该由收款方开具*给付款方。因此,该舞蹈工作室应该给购买瑜伽垫的张女士开出*。
对商家来说,舞蹈工作室主营并不是*业务,很多时候会觉得顺便卖点东西,不用申领销售业*,为此,广西国税12366提醒商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暂行条例》第一条的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如果主营业务中没有,但实际经营有涉及到少量的销售业务,也请先办理国税的税务登记证然后再领购*。目前,各地办税大厅都可以正常领购*,只要商家的业务有所涉及,均可以前往各地市的办税大厅申请领购*。
案例二:胡女士也向广西国税12366反映,近期在某超市购买了一些物品,零零星星也有几百元,结账时只取得一张购货清单,没有*。胡女士向超市索取*的时候,被告知*用完了,目前没有*可以开出,超市打印的购货清单也是可以用的。胡女士很疑惑,手上拿到的购货清单或者购物小票,真的像超市工作人员说的那样,可以代替*使用吗?
广西国税12366解释:根据相关规定,不符合规定的*,不得作为财务报销凭证,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拒收。因此,胡女士在超市购买物品时取得的购物清单不等同于*,若超市*已经使用完,应及时到税务机关领购*,给消费者开出正规的*。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5-02 07:05
付费内容限时免费查看回答商家不开*属于违法行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管理办法》 第十九条 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5-02 08:56
*管理办法规定了收取价款并提供服务或销售商品等时要开*。但有时客户并不需要,比如你去超市买瓶水,并不需要*。那么,不开*算偷税漏税吗,偷税漏税会如何处罚?
网友咨询:请问服装店修改衣服,不给开*,只给一张收据,算不算偷税漏税,他家平时修改衣服,小金额一般肯定也是不开票的,这样算不算偷税漏税?
浙江浙杭律师事务所裘玉江律师解答:
不开票和偷税漏税有关,不开具*,隐匿实际收入,设置帐外帐,这是目前*偷税的最常见现象,尤见于餐饮、娱乐等私营性质的小规模服务性行业。
一些商业企业(如超市等)不是依据*计算收入的,所以是不是偷税不一定,但肯定违反《*管理办法》。
【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管理办法》第十九条,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
《刑法》第二百零一条: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10%以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并且占应纳税额30%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扣缴义务人采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数额较大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对多次实施前两款行为,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数额计算。
有第一款行为,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已受行政处罚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但是,五年内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以上行政处罚的除外。
裘玉江律师解析:
逃税罪的立案标准:
1、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 缴纳税款,数额在五万元以上并且占各税种应纳税总额百分之十以上,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不补缴应纳税款、不缴纳滞纳 金或者不接受行政处罚的;
2、纳税人五年内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税务机关给予 二次以上行政处罚,又逃避缴纳税款,数额在五万元以上并且占各税 种应纳税总额百分之十以上的;
3、扣缴义务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 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
逃税罪的构成要件:
客体要件
逃税罪的客体是指逃税行为侵犯了我国的税收征收管理秩序。
客观要件
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 上;扣缴义务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 数额较大的行为。
主体要件
本罪的犯罪主体包括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既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单位。
主观要件
本罪的主观要件是故意和过失。 进行虚假纳税申报行为是在故意的心理状态下进行的。不进行纳税申 报一般也是故意的行为,有时也存在过失的可能,对于确因疏忽而没 有纳税申报,属于漏税,依法补缴即可,其行为不构成犯罪。因此, 逃税罪的的主观要件一般是故意。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5-02 11:04
《消费者权益保*》、《中华人民共和国*管理办法》明确规定:消费者索要*等购货凭证,经营者必须出具。
如果商家拒开*或通过打白条的方式推托,可直接向税务机关投诉,税务机关将根据调查结果对拒开*的商家作出相应处罚。
国家税务机关可以对违反*管理法规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没收非法所得,可以并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对违反*管理法规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税务机关应当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