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3 04: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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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4 08:06
一些特定的工作不能从事。
1、法官《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第十条下列人员不得担任法官:(一)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二)曾被开除公职的。
2、人民陪审员《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第六条下列人员不得担任人民陪审员:(一)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3、检察官《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第十一条下列人员不得担任检察官:(一)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二)曾被开除公职的。
4、公务员《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二十四条下列人员不得录用为公务员:(一)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二)曾被开除公职的;(三)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
5、律师《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七条申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颁发律师执业证书:(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民事行为能力的;(二)受过刑事处罚的,但过失犯罪的除外;(三)被开除公职或者被吊销律师执业证书的。
第四十九条律师因故意犯罪受到刑事处罚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行政部门吊销其律师执业证书。
6、辩护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2修正)第三十二条正在被执行刑罚或者依法被剥夺、*人身自由的人,不得担任辩护人。
7、司法鉴定人员《全国*常委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2015修正)
四、因故意犯罪或者职务过失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受过开除公职处分的,以及被撤销鉴定人登记的人员,不得从事司法鉴定业务。
8、公证员《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2015修正)第二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证员:(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民事行为能力的;(二)因故意犯罪或者职务过失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三)被开除公职的;(四)被吊销执业证书的
9、*《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2012修正)第二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人民*:(一)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二)曾被开除公职的。
10、外交人员《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外外交人员法》第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任用为驻外外交人员:(一)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11、村委会成员《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2010修订)第十八条村民委员会成员丧失行为能力或者被判处刑罚的,其职务自行终止。
12、拍卖师《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2015修正)第十五条拍卖师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具有高等院校专科以上学历和拍卖专业知识;(二)在拍卖企业工作两年以上;(三)品行良好。被开除公职或者吊销拍卖师资格证书未满五年的,或者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不得担任拍卖师。
13、公司董事、监事、高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
14、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国有资本控股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第七十三条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国有资本控股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本法规定,造成国有资产重大损失,被免职的,自免职之日起五年内不得担任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国有资本控股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造成国有资产特别重大损失,或者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的,终身不得担任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国有资本控股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15、商业银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2015修正)第二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商业银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一)因犯有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罪或者破坏社会经济秩序罪,被判处刑罚,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权利的;
16、证券从业人员《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2015修正)第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开募集基金的基金管理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从业人员:(一)因犯有贪污贿赂、渎职、侵犯财产罪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被判处刑罚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14修正)第一百零八条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或者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证券交易所的负责人:第一百三十一条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或者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证券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17、保险公司董事、监事、高管《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2015修正)第八十二条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或者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保险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一)因违法行为或者违纪行为被金融监督管理机构取消任职资格的金融机构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被取消任职资格之日起未逾五年的;(二)因违法行为或者违纪行为被吊销执业资格的律师、注册会计师或者资产评估机构、验证机构等机构的专业人员,自被吊销执业资格之日起未逾五年的。
18、破产管理人《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管理人:(一)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处罚
19、种子企业的法定代表人、高管《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2015修订)第七十六条因生产经营劣种子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种子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法定代表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起五年内不得担任种子企业的法定代表人、高级管理人员。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4 08:07
这个不一定,看用人单位的情况,也要看什么样的前科。自己的面试情况,如果是失误造成的需要解释清楚。有些用人单位也不关注这个。但是诚信做人,本分做人,不做坏事是责任,是每个人的义务。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4 08:07
有影响,但不是找不到工作。我认识有朋友,还是小时候犯下的错留下了案底,他学历不高,也没什么技术技能。想开滴滴注册不了,相送外卖也不行,很多工作都要求没有案底。那都是过去很久的事情了,也不是惯犯。在我个人的立场直接标明有犯罪记录不能录用是很冷漠的,我在努力建立一个能养活人的公司,有两个目的,一是给有犯罪记录和有劳动能力的残疾人提供工作机会,二是关注帮扶老人养老问题。归根到底这些直白的拒绝都只是自我保护,也可以理解,只是如果人情皆冷漠,人心很难热起来吖。站在有案底的人的角度看,我觉得这未必不幸,也许他们在那时候就给自己谋了一条志向远大的路,打工没机会出头,没准就是老板命呢?终究,别人给不给自己温暖和希望,我们都可以给自己温暖和希望,天助自助者。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4 08:08
是的,有案底的人,很多国家拒签,事业单位,企业单位,保险 教师 骑手 司机等等行业都不能入职,其次子女不能从医 不能考公务员 不能当教师 不能从政等等,如果有了刑事案底,这辈子就废了,自己废了不要紧,子女的前程也废了,不过土豪富二代或者家庭富裕的无所谓,我国刑事记录不可消除,且行且珍惜,如果已经有了案底,生活不会受到太大影响,但是工作与子女确因为上一代人的错误毁了。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4 08:08
一般不会。但受到过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的,会影响本人、直系子女、直系父母、配偶的参加、公*、警校招生、军校招生、银行招聘、国企招聘等的政审,政审不合格是不予录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