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3 04: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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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07-06 23:42
该规范已经废止。新规已经没有储存多少分钟的消防用水量。
新实施的《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50974-2014的规定如下。
临时高压消防给水系统的高位消防水箱的有效容积应满足初期火灾消防用水量的要求,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类高层公共建筑,不应小于36m3,但当建筑高度大于100m时,不应小于50m3,当建筑高度大于150m时,不应小于100m3;
多层公共建筑、二类高层公共建筑和一类高层住宅,不应小于18m3,当一类高层住宅建筑高度超过100m时,不应小于36m3;
二类高层住宅,不应小于12m3;
建筑高度大于21m的多层住宅,不应小于6m3;
工业建筑室内消防给水设计流量当小于或等于25L/s时,不应小于12m3,大于25L/s时不应小于18m3;
总建筑面积大于10000m2且小于30000m2的商店建筑,不应小于36m3,总建筑面积大于30000m2的商店,不应小于50m3,当与本条第1款规定不一致时应取其较大值。
扩展资料
高位消防水箱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当高位消防水箱在屋顶露天设置时,水箱的人孔以及进出水管的阀门等应采取锁具或阀门箱等保护措施;
严寒、寒冷等冬季冰冻地区的消防水箱应设置在消防水箱间内,其他地区宜设置在室内,当必须在屋顶露天设置时,应采取防冻隔热等安全措施;
高位消防水箱与基础应牢固连接。
参考资料:中华人民共和国住建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热心网友 时间:2023-07-06 23:43
消防水箱应储存最少10min的水量,并且允许适当放大。
在以前实施的《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06,第8.4.4.2条明确指出, 消防水箱应储存10min 的消防用水量。
但是新实施的《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50974-2014,具体规定如下图所示:
由上述规定不难看出,新规范不再出现“储存10min 的消防用水量”的字眼,但是计算的依据仍然是老规范的10min的水量,并且是不小于10min。
因此,消防水箱应储存最少10min的水量,并且允许适当放大。
热心网友 时间:2023-07-06 23:43
这个消防水箱的存储水量是根据建筑规模和建筑性质决定的。储蓄前期灭火的有效水量,一般都是前期10min的消防用水量。热心网友 时间:2023-07-06 23:44
7.4.7.1 高位消防水箱的消防储水量,一类公共建筑不应小于18m3;二类公共建筑和一类居住建筑不应小于12m3;二类居住建筑不应小于6.00m3。7.4.7.2 高位消防水箱的设置高度应保证最不利点消火栓静水压力。当建筑高度不超过100m时,高层建筑最不利点消火栓静水压力不应低于0.07MPa;当建筑高度超过100m时,高层建筑最不利点消火栓静水压力不应低于0.15MPa。当高位消防水箱不能满足上述静压要求时,应设增压设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