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3 04: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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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4 06:55
在用人单位的日常经营管理过程中,员工除国家已明确规定的各种公休节假日和假期以外,如遇特殊情况本人必须离开工作岗位的可请事假,但批准权在于用人单位。
员工提出请事假的,原则上应由本人事先亲自提出书面申请,填写《请假审批单》,明确请假的类型、事由、请假的时间。
再按用人单位相关工作人员的管理权限进行审核批准,由主管领导签字审批后,报人事部门备案。
如果员工未经请假擅自离开工作岗位,或者假满未经批准续假而逾期不归的,应按旷工论处。
一般情况下,员工不会存在恶意请事假的情形,这样的结果就是得不偿失,除非是遇到万不得已的事情。
劳动法事假最新规定是什么
根据《劳动法》第45条的规定,只要能够证明其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就享有依法休年假的权利。但是,根据劳动法相关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由此可见,如果员工在一个自然年度内请事假累计在20天以上,且用人单位不扣其事假期间工资的,将不再享有当年度的年休假;如果当年度的年休假已经享受,根据劳动法相关规定,员工将不再享受下一年度的年休假。
如果员工在当年度虽然请事假累计天数达到20天以上,但依据规定已经扣除其对应事假天数工资的,此时员工仍享有休年假的权利,用人单位不得予以剥夺。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4 06:55
劳动者请事假,理由不充分的,用人单位可以不予批准。 对于劳动者请事假,法律法规并没有明确的规定,什么情形之下可以批准,可以请对长时间。但是《劳动法》第四条授予了用人单位制定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受权益和履行义务的权利,用人单位规章制度中对请假的规定,不违背法律原则、不显失公平的,制定程序合法的,合法有效。 一般而言,各单位都有请假制度,对于劳动者请事假,没有合理的理由的,用人单位可以不予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