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广州第一家公司就被骗了,现在好无助请大家帮助我~~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10-13 21:17
我来回答
共1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1-13 17:18
劳动监察机构帮不到你了。
按照《劳动法》及相关规定,劳动监察的对象只能是依法登记注册的用人单位。对于符合用工主体资格的单位,拖欠劳动者工资的,经劳动保障部门核实后,将责令其限期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最长30天),则责令用人单位按照应付金额50%以上、1倍以下的标准计算,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由于你原来的“工作单位”是无证经营,没有用人资格,属不合法用人,是个人行为,因而不在劳动部门的职权范围内,无法通过这一办法追回欠薪。
遇到这样的情况,需要到*申请民事诉讼。首先,要到劳动部门申请劳动仲裁;然后,劳动者凭借劳动仲裁委员会出具的不予受理的决定书,到*起诉。
但你要注意:1、诉讼主体,你要知道该“单位”的开办人,也就是你认为谁是你的老板;2、你要举证证明你在该“单位”的工作期间是多长。注意保存工作证、离职证明等。
对于这种无良雇主,建议向工商部门予以检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