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10-13 2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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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1-13 20:08
原文
政之所兴,在顺民心;政之所废,在逆民心。民恶忧劳,我佚乐之;民恶贫贱,我富贵之;民恶危坠,我存安之;民恶灭绝,我生育之。能佚乐之,*为之忧劳;能富贵之,*为之贫贱;能存安之,*为之危坠;能生育之,*为之灭绝。故刑罚不足以畏其意,杀戮不足以服其心。故刑罚繁而意不恐,则令不行矣;杀戮众而心不服,则上位危矣。故从其四欲,则远者自亲;行其四恶,则近者叛之。故知予之为取者,政之宝也。
译文
政令所以能推行,在于顺应民心;政令所以废弛,在于违背民心。人民怕忧劳,我便使他安乐;人民怕贫贱,我便使他富贵;人民怕危难,我便使他安定;人民怕灭绝,我便使他生育繁息。因为我能使人民安乐,他们就可以为我承受忧劳;我能使人民富贵,他们就可以为我忍受贫贱;我能使人民安定,他们就可以为我承担危难;我能使人民生育繁息,他们也就不惜为我而牺牲了。单靠刑罚不足以使人民真正害伯,仅凭杀戮不足以使人民心悦诚服。刑罚繁重而人心不惧,法令就无法推行了;杀戮多行而人心不服,为君者的地位就危险了。因此,满足上述四种人民的愿望,疏远的自会亲近;强行上述四种人民厌恶的事情,亲近的也会叛离。由此可知,“予之于民就是取之于民” 这个原则,是治国的法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