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10-14 03: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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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1-23 21:41
1954年1月*军事委员会批准成立中国人民*军事法庭,统一管理全军的军事审判工作。
军事法庭,①军事*内设立的分工负责审判工作的组织机构。由庭长一人、副庭长和审判员若干人组成,负责代表军事*依法审判军职犯罪案件。②战争期间军队内临时组成的审判组织。负责审判战时情况下的军职犯罪和战俘。往往就特定案件成立,案件审判完毕即撤销。③战争结束后为审判战犯临时组成的国际或国内审判组织。负责审判战争犯罪分子,任务完成后即行撤销:如1956年为审判日本战犯组成的最高人民*特别军事法庭。④一些国家的军事审判机构,同军事*。参见“军事*”。
国际军事法庭是指专门打击和惩治战争犯罪行为的国际司法机构。二战结束以来,国际社会建立的审判战争犯罪的国际军事法庭主要有:
欧洲国际军事法庭 又称纽伦堡国际军事法庭,是二战结束后建立的专门审判德国战犯的国际刑事特别法庭。该法庭由英、美、苏、法四国法官组成。
远东国际军事法庭 是二战结束后建立的专门惩治日本战争罪犯的国际刑事特别法庭,由中、美、英、法、苏等11国的法官组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