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下过执行裁定没收土地及地面附着物的小区房可以拍卖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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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10-13 01: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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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11-05 16:30
被执行人没有其他财产归还借款,只有不动产或其他财产时,双方当事人又达不成以物抵债的协议,可以要求*进行拍卖,所得价款用手归还欠款。关于资产拍卖的情形:将纠纷起诉至*,*经审理判决后,被告拒不执行判决的情况下,*可以查封被告的财产,进行拍卖处理。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三条规定:“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有权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品。”《最高人民*关于人民*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六条规定:“对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人民*可以查封,但不得拍卖、变卖或者抵债。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必须居住的房屋自然不能执行的。”但是,在执行实践中,*很难判断该房屋是不是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必须居住的,也许被执行人还有别的房屋,只是不为人所知。因此,司法解释规定“可以查封,但不得拍卖、变卖或者抵债”,应当允许其使用,目的是防止其进行处分。
集体土地的房子*不可以强制执行拍卖。根据规定,拍卖集体土地使用房产证需要*和当地相关部门进行协商,并且需要获得村民委员会同意和乡镇*的批准。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但是,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依法取得建设用地的企业,因破产、兼并等情形致使土地使用权依法发生转移的除外。
*查封拍卖集体土地上的房产及其附着物时不能直接处置集体土地使用权,*对处理集体土地房屋涉及集体土地的,需经与规划部门、国土管理部门取得一致意见后,才可以裁定予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