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10-12 15: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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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22 15:16
根据税法的规定,营业税起征点的适用范围限于个人。
1.营业税起征点的幅度规定如下:
按期纳税的起征点为月营业额1 000--5 000元;
按次纳税的起征点为每次(日)营业额100元。
2.纳税人营业额达到起征点的,应按营业额全额计算应纳税额。
3.省、自治区、直辖市*所属税务机关应在规定的幅度内,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本地区适用的起征点,并报国家税务总局备案。
2011年11月1日起上调:
按期纳税的,起征点的幅度提高为月营业额5000-20000元,此前为1000-5000元;按次纳税的营业税,提高为每次(日)营业额300-500元,此前为每次(日)营业额100元。
举例,假设当地月营业额起征点为20000元,适用的营业税税率为5%的话,则:
1.实际营业额为18000元的,低于起征点,无须纳税。
2.实际营业额为20 000元的,达到起征点,应全额征税。
应交营业税 =20000 * 5% = 1000元
3.实际营业额为25000元的,超过起征点,应全额征税。
应交营业税 =25000 * 5% =1250元 根据2011年6月30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第六次修正:
个人所得税税率表一(工资、薪金所得适用)
级数 全月应纳税所得额 税率(%)
1 不超过1500元的 3
2 超过1500元至4500元的部分 10
3 超过4500元至9000元的部分 20
4 超过9000元至35000元的部分 25
5 超过35000元至55000元的部分 30
6 超过55000元至80000元的部分 35
7 超过80000元的部分 45
(注:本表所称全月应纳税所得额是指依照本法第六条的规定,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三千五百元以及附加减除费用后的余额。)
以上“3500元”是免征额不是起征点,现今*多有误用,两者概念实际不同,读者可自行辨别:
起征点 是指当征税对象的数额未达到一定数额标准不征税,达到后即对全部征税对象征税的一种税收优惠措施。
免征额 是指在征税对象中确定一个固定的数额给予免税,只就征税对象超过免征额的部分征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