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10-13 10: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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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02-04 13:28
法律分析:已抵扣的*还能开红字*冲,抵扣方先把进项税额转出,然后再开一份红字*信息表,这样开票方才可开红字*
对于一般纳税人购进货物的用途不同,已认证的*专用*对应的购进货物,如果专用于简易计税办法、*免税项目、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非正常损失部分以及出口货物不得抵扣进项税额等,不得抵扣进项税额,根据相关规定,先全额抵扣,然后再按照规定比例,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
根据《*专用*使用规定》的规定,一般纳税人取得专用*后,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等情形但不符合作废条件的,或者因销货部分退回及发生销售折让的,购买方依《开具红字*专用*通知单》所列*税额从当期进项税额中转出,销售方凭购买方提供的《通知单》开具红字专用*,在防伪税控系统中以销项负数开具.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税收征收管理,规范税收征收和缴纳行为,保障国家税收收入,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 凡依法由税务机关征收的各种税收的征收管理,均适用本法。
第三条 税收的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依照法律的规定执行律授权*规定的,依照*制定的行*规的规定执行。
任何机关、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行*规的规定,擅自作出税收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和其他同税收法律、行*规相抵触的决定。
第四条 法律、行*规规定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纳税人。
法律、行*规规定负有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扣缴义务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必须依照法律、行*规的规定缴纳税款、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