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10-12 2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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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2 05:14
随着电信的发展,普遍服务的内涵已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不同发展水平的国家,同一国家不同的发展阶段,甚至同一国家的不同地区,普遍服务的概念都不同。发达国家固定电话已基本饱和,普遍服务的目标已从固定电话变成了移动电话,下一步的目标可能是INTERNET接入,但大多数发展中国家普遍服务的目标仍然定位在基本电话,一些最不发达国家和地区,普遍服务还只是在一定的区域范围内拥有一部电话,全球普遍服务的差异相当大。ITU最新研究显示,电信发展不仅没有缩小反而拉大了发展中国家与发达国家之间的差距,“数字鸿沟”问题日益突出。发达国家在全球化中受益最大,因此他们有责任和义务为发展中国家的普遍服务提供资助,以实现全球电信的均衡发展。 中国亟须制订普遍服务* 就中国而言,国土的广大和经济发展的差异,很容易形成电信发展区域上的差异和不协调,尤其是不发达和落后地区,区域发展的差异化会影响电信乃至经济的平衡发展。 根据对2000年各省电信发展分析,我国东部地区家庭电话平均普及率为133.71%,已处于饱和阶段,达到中等发达国家水平,其中上海、北京已相当于发达国家的普及水平。中部地区的家庭电话的平均普及率为55.83%,普遍服务水平介于世界低收入、中低收入国家之间。西部地区主要是边远、落后、地形复杂多变和人口稀少地区,电话普及水平很低,距离达到普及服务尚有一定的差距。针对这种局面,应制订针对不同地区特点的、不同的普遍服务目标。比如:发达地区是移动普及、中等发达地区是电话普及、落后地区是在一定区域范围内可使用基本电信业务。 目前中国普遍服务*不够具体化,可实施性、可操作性也不强,急需规范化。各运营商所面临的市场、经营环境、自身的能力不同,对普遍服务的理解、提供普遍服务应采取的方式,以及所能承担的普遍服务义务都不同。据分析,国内各运营商就如何提供普遍服务的意见和分歧较大,一直没有达成共识。另外,已发现有些电信企业拒绝提供普遍服务,尽快建立普遍服务补偿机制,让普遍服务成为法律性制度已刻不容缓。目前,世界上实现普遍服务的方法主要有普遍服务基金机制和在许可证申请中考虑运营商提供普遍服务的问题。其中,普遍服务基金机制的应用比较普遍,并表现为不同的形式:一是所有电信经营者都有义务提供普遍服务,一般从所有电信公司每年收入中按一定的比例收取普遍服务基金,然后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选择运营商;二是在提供普遍服务的初级阶段,由国家预算筹款建立普遍服务基金,指定全国性的普遍服务公司,从基金中提取资金确保普遍服务的提供,发展中国家使用这种方式的较多;三是通过发行债券或其它形式的公债获得普遍服务基金所需资金。 参照国际惯例,并结合中国的国情,笔者认为,中国电信业普遍服务的实现可考虑如下方式: ·根据经营性质、网络规模和用户情况,对不同的经营者征收不同的普遍服务费用。比如:对不经营本地业务的运营者有一些特殊的规定;移动业务经营者安装一定数量的电话或公用电话,资费与固定公话相当。 ·兼顾普遍用户中的弱势群体,包括残疾人、下岗职工、孤寡老人、贫困地区农民等,在电话收费上有一定的倾斜或优惠,使普遍服务落到实处。 ·选择低成本的业务提供普遍服务,包括移动、无线本地环路等。 ·主管部门根据各企业提供普遍服务的情况采用招投标方式分配普遍服务基金,如果无人招标,主管部门有权指定运营商实现普遍服务的义务。 ·对提供普遍服务的运营商,给予多方面的优惠*,如作为对提供普遍服务的回报,可以实行税收减免、贷款优惠、给予一些项目的优先考虑权等。 ·考虑到普遍服务对电信业整体发展的重要性,*应该有一定的财政补贴,例如:可从许可证发放、频率、码号资源收费中拿出一部分实现补贴。(陈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