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10-12 2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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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05 13:33
国家标准《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2011要求住宅必须做到的条文:
1、住宅应按套型设计,每套住宅应设卧室、起居室(厅)、厨房和卫生间等基本功能空间。
2、厨房应设置洗涤池、案台、炉灶及排油烟机、热水器等设施或为其预留位置。
3、卫生间不应直接布置在下层住户的卧室、起居室(厅)、厨房和餐厅的上层。
4、 卧室、起居室(厅)的室内净高不应低于2.40m,局部净高不应低于2.10m,且局部净高的室内面积不应大于室内使用面积的1/3。
5、利用坡屋顶内空间作卧室、起居室(厅)时,至少有1/2的使用面积的室内净高不应低于2.10m。
6、阳台栏杆设计必须采用防止儿童攀登的构造,栏杆的垂直杆件间净距不应大于0.11m,放置花盆处必须采取防坠落措施。
7、阳台栏板或栏杆净高,六层及六层以下不应低于1.05m;七层及七层以上不应低于1.10m。
8、窗外没有阳台或平台的外窗,窗台距楼面、地面的净高低于0.90m时,应设置防护设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