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10-13 0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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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28 15:42
在2020年12月23日的时候,在广西南宁一职校的学生宿舍里面的储物箱里面发现一名婴儿,发现的时候婴儿已经死了。之后警方进行了相关调查,确定生孩子的是一名大一的女生。据一名知情人士所说,生孩子的女生是一名大一学生,10月份入学后和高中时的男朋友发生了关系,没有做好安全措施便有了孩子。
类似事件并不是第一次发生,说明对于学生性教育知识的普及真的是太重要了。未婚先孕,可以说是对女生的伤害是很大的,有的时候甚至能改变其一生,类似于这种事件, 社会 上没少发生,女生在怀孕以后,羞于让自己的家人、老师、朋友知道,都是躲躲藏藏的,认为能瞒一天是一天,等到出生的时候,女生也没有能力去养活这个孩子,男生也不会去负责任,所以遗弃的居多,最终造成的悲剧太多。
所以对于学生的性教育知识真的是太重要了,一是面对性的时候要敢于说不,特别是女生,对于恋爱中的男方提出的性要求,勇敢的说不,不要因为这样或者那样的理由,不好意思拒绝。不及时拒绝的后果有的时候真的是无法承担的。二是要做好相关的防护措施。这些需要学校及家庭共同努力,也无需遮遮掩掩的,告诉他们如果真的要发生性关系,应该怎么做才能最大程度上保护自己。三是告诉他们可能发生的风险及危害。这样才能在发生性关系前理性对待,不会过于冲动。同时告诉她们,发生再大的事情,当父母都是希望他/她好的,能够给他们保护,给他们意见,做出最好的选择。毕竟父母经历的事情比孩子多,看问题比较全面。
孩子出生就意味着他就享受公民应有的权利,该女生有可能负相关的刑事责任。现在警方还在进一步调查,孩子究竟是怎么死的,原因还是不明,如果是该女生在生完孩子后,活活的将孩子弄死的话,那么她就有可能面临牢狱之灾,因为孩子来到了这个世界上,那么他就是一个自然人,也是受法律保护的,没有任何人有权利去剥夺他的生命,所以其有可能面临被判故意杀人的罪名,本来这个女生因为一个不小心怀上了孩子,已经很不幸了,如果在孩子没有生下来的话,选择拿掉这个孩子,也许在将来随着时间的推移,会抹平这一创伤,而现在生下来了,那么就有责任去养育他,逃避的后果代价太大了。
写到这里,真的是只能是一声叹息,也不知道该用什么样的心情来表达,但是错误已经铸下,那么苦果再苦,也得自己咽下。在这里,也奉劝那些男生,也应该警醒,如果你真的爱一个女孩子的话,那么就要真正意义上的对她好,肩负起自己的责任,而不是嘴上说说,请不要图一时之快而去断送了女孩子的一生,否则,真的就只是在耍流氓了。
此事暴露出女生自己的任性与无知,父母的失职失察和学校的管理疏忽。
女生的任性与无知一个正在备战高考的高三女生,没有心无旁骛地全身心的投入备考,却早恋分心,还偷吃了禁果。如果说这是女生的任性,那么大学校园宿舍产子则彻底暴露出了这个女生的无知。
不说基本的生理卫生知识早普及在了初中课程中,也不说网上有那么多的女生青春期成长知识,单论女生早恋难道不是受到了网上情爱小说或者影视剧中的*情节影响吗?在被这些良莠不齐的信息引向歧路时,难道只学会了情欲冲动,而没学到一点避孕等自我保护常识以及女孩子失身之后的各种生理现象吗?
几个月不来例假就可能是怀孕了,这是最基本的性行为之后的本能意识;自己的肚子越来越大,总不能只是天真的认为自己是吃胖了吧!果真如此,那就太不可思议了。
宿舍产子,慌不择法,把婴儿藏于储物柜中,发现时婴儿已发臭,说明仓促间藏匿婴儿时,孩子已死,或者在藏入时嘴被塞上了东西被捂死,不然婴儿不可能没有哭声。
而如果是后者,女生就涉嫌故意杀人。就目前的信息而言,这位女生被追刑事责任的可能性极大。
任性加无知,酿就了女生的悲剧,可叹可悲。
父母的失察和学校的疏管12月产子,那就是说高考的时候已经差不多五个月了,大学开学前已经七个多月,夏天的单衣根本遮不住隆起的肚子,在家里两个多月,但凡稍微用点心,就不难发现孩子身体上的变化。
可是,挺着大肚子的女儿离家上学去了,他们却毫无觉察,也真太让人无语了。
那么,一个挺着大肚子的女生在班级、在校园、在宿舍来来往往,学校里的辅导员和宿管员以及同宿舍的女生都视而不见,直到女生生下孩子都毫无觉察,实在让人匪夷所思。
还有多少这样无知无畏的女生
校园产子这样荒唐的事件,南宁职院这位女生不是第一例,也不会是最后一例。
2019年12月17日,云南农业职业技术学院女生宿舍厕所,发现一名刚出生就被遗弃的男婴。孩子母亲是也是一名大一新生,也是在入学前就已怀孕,所不一样的是,云南农职的这位女生入学时就知道自己怀孕了,入学体检找人作弊蒙混过关,经常缺课呆在宿舍,掩盖*。真是聪明反被聪明误。
而湖南有个大三的女学生更离谱,在临近产子的时候刚好要期末考,就选择住在宿舍考试,结果考试还没来,她的孩子就先来了。
在医院的救护车赶到时,这位女生正准备给自己剪脐带,让医生们惊讶不已。同宿舍的女生表示已经不是这位女生第一次宿舍生产了,上一胎更吓人,她们都习惯了,因为这个女生已经结婚了。
结合相关信息,我来谈谈我对此事件的几点看法:
根据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关于故意杀人罪的说明:
涉事女生将自己的亲身骨肉捂死之后藏匿于宿舍储物柜中的行为显然已经涉嫌构成故意杀人罪。不过考虑到当事人从某种程度上说本身也是一名受害者,而且此案相对其他杀人案件其 社会 危害性较小,我认为当事人最终被判处死刑或者死缓的可能性不大。
令人多少有些意外的是,女生十月怀胎居然无人知晓。不仅她的父母不知道,她的同学朋友不知道,她的男朋友不知道,她的学校和老师竟然也都不知道,这些日常和她生活在一起的人,为什么对此一概不知呢?究竟女生是在哪里产下的孩子,又是谁帮其生产?
这一事件也反映了过早进行无保护婚前性行为的危害。最后自己因为无力抚养子女,直接引发了这场惨剧。其实所有矛盾的起点就在于那次无保护的婚前性行为,如果能够做好防护工作,或者在进行行为之前谨慎谨慎再谨慎,很多事情都是可以避免的。
根据新闻中的相关信息,这所学校在短时间内在学生中发生了两起重大事件。先是一女生未婚生子后捂死孩子,后是另一女生跳楼自杀身亡,学校学生的心里心理教育和辅导工作显然是出了大问题。
近段时间,网络上有传广西南宁职业技术学院内,有位大一女生半夜偷偷产子,然后将生下宝宝藏在宿舍的储物箱里。宝宝被发现时,现场散发出浓浓的腥臭味。
该女生是10月份入校的,两个月后就发生这种事情。孩子是女生和她高中同学偷食禁果后,意外怀上的。宝宝遇到这样不负责任的父母,直接导致悲剧的发生。
女生挺着孕妇进出教室和宿舍,就没有老师、宿管以及同学发现异常吗?按理说,宿管阿姨是过来人,应该能发现些什么。怀孕四个月的时候,就开始显怀了。怎么到宝宝诞生了,还没被人发现?这点令人匪夷所思。
女孩的家人对她的关心不够。大一新生是10月份才入校的,也就是说,两个月前,该女生还是待在家里。作为最亲近的人,母亲居然不知道女儿身怀六甲了。说出来谁都不会相信。
该女生当初是学过生物的,怎么没有一点危机意识?还没成家立业,尚在求学阶段,就和别人干那种事情,没有考虑可能带来的后果。就算是和他人行鱼水之欢,也应做好防范措施。
如果宝宝生下来是个活体, 那么这个女生的行为将构成故意杀人罪,被判死刑、死缓或者无期都是有可能的。倘若诞下的宝宝是死的,那就可能仅仅是遭受道德方面的谴责了。
这个女学生应该是成年人了,竟然没有危机意识,放纵自己,意外怀孕,继而亲手害死自己的骨肉。难以想象,这是一个刚刚做上母亲的人所为。天作孽,犹可恕;自作孽,不可活。女生为自己的草率付出一生的代价。
谈案说法,哈哈回答。
别让“性无知”毁了大学生!
从法律角度来看,
如果这名女生生产后,孩子还是活体,那么,明知将刚出生的婴儿放置于储物柜中,将会导致孩子死亡,其或难以面对未婚生子,或为掩饰自己某种窘迫,仍然追求孩子死亡这一结果的发生,她的行为已经构成了故意杀人罪。
《民法典》规定,民事权利能力始于出生,终于死亡。孩子出生的那一刻,即是一个独立的个体,即使是父母,也没有权利擅自终止孩子的生命。
青春洋溢的学子们憧憬着无限美好的未来,多多少少都对谈恋爱充满着期待。但是,当纯洁美好的校园爱情来临时,“性教育”的缺失却为悲剧埋下了隐患。
全新的环境里没有家长的约束,缺少老师的监管,面对婚恋问题,大多数男女生并没有形成正确的认知。
说白了,不知道应该如何谈恋爱。
出现意外以后如何正确处理,更是无从谈起。
无论男生还是女生都应该树立正确的恋爱观,
这不仅需要自己以身作则,
也需要外界为大学生提供一个良好的环境。
作为成年人,一定要为自己的行为负责,
你的决定必须经过深思熟虑,
而不是屈从于他人的影响或压力,
要明白性行为可能带来的后果和应负的责任。
女生结婚的法定年龄是20,男方则为22岁。
结婚生子是一辈子的大事,
一定不能草率处理。
虽然法律规定,
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
但不正常的成长环境,
对孩子的心理一定会有负面影响。
无论男生还是女生都应该树立正确的恋爱观,
恋爱不是校园生活的全部,
在恋爱中应该保持理性,懂得分寸和尺度,尤其是女孩一定要保护好自己。
导致这名女生出现该种行为的原因,更多的是在于该女子无法面对这种未婚生子的窘境, 社会 危害性不大,故这种情况被*认定为情节较轻的可能性较大。
如果实际情况与目前媒体报道一致的话,这名女生被判刑期应该不会太长,大概在四年左右,甚至有判缓刑的可能。
只是,这名女生的人生,
因为此次事件,
擦去了大半色彩!
与此同时带来的,
还是两个家庭的灾难。
该女生十月份才进入职校,在高中与男友没有注意安全措施,才导致怀孕。 从这点可以得知,现在孩子已经呈现极端分化, 中考将孩子分为高中和职中。待在职中的坏孩子是非常多的,像是前段时间咸阳职中杀人埋尸的那些恶魔少年们,为何这么有恃无恐,是因为坏孩子的基数格外大, 俗话说:“近朱者赤,近墨者黑。”身在环境里,心智不成熟的青少年,恶劣者和恶毒者走得近,甚至是毫无人性的会走在一起玩。
而高中,又将孩子分为大学和职院,在职院的学生,大多学习差,玩手机,打 游戏 。虽然大学里也有,但是论基数占比,职院的学生整体都不行。这些被高考筛选下去的人,要么是不够自律,性格懒散,要么就是只知道玩。有个亲戚的孩子才考不到三百分,职院直接发来橄榄枝。
在这个一些专业,在一些省份高考四百来分就能上大学的年代里,考个二三百的考生们,高中大多都是混出来的。这名女生既然上这样的学校,可见在高中也是懒散异常。可以用三无少年来形容,无理想,无规划,无廉耻。最重要的一条当然要放到后面,这样的女人就是连廉耻都不知道怎么写的。
连怀孕都不知道上网查,这是对自己,甚至对家人有多么不负责。像是这些的孩子,从小就应该严厉教育。尤其是女孩,更要对她进行好的教育。如果放任不管,后果就是不堪设想。同时父母也要占很大原因,因为父母一旦放弃,管不了,那么女生就会像被放手的风筝样,越飞越远。等到回过头想要抓住,就再也抓不到。
中考淘汰一帮人,高考亦是如此,如果父母都放弃这些孩子,那么对 社会 来说,也是一种负担。在《瑞克和莫蒂》中有一集就是科学家爷爷,将人分为科学家,数学家, 社会 学家等,还有一类人被分为无用人群,被淘汰。说到底这些被淘汰的人,如果不知道是“垃圾”的耻,而不后勇的话,后果不堪设想。在这个格局化越来越明显的年代里,他们大多只能成为底层的螺丝钉。亲戚让我劝他那个在职院天天玩 游戏 ,也不好好学习的孩子警醒。但你永远无法叫醒一个装睡的人,就让他继续装睡,那些还在清醒的早就去升本,读研,找个稳定工作去过平淡的人生。而他们,还在:“心比天高,命比纸薄。”
同时,青少年的性教育也是刻不容缓,还有相关法律知识的普及。就像这名女人,在宿舍里生子,还把孩子活生生弄死,尸体也散发出腐臭的味道,这已经涉嫌到故意杀人,会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知法才敬法,同时也要普及相关的性教育。青少年只有普及性教育,才能更好的保护自己。不然连怀孕都不知道,甚至连避孕措施也不清楚的青少年,一旦孩子降落,就再也无法回去。
在这些的范畴之上,还是父母的教育最重要。父母作为陪伴孩从幼年到成年的关键性人物。可以说父母的好坏,直接影响到孩子能够成长为什么样的人。每个坏孩子的背后,多是些出去打工放任不管,甚至是夫妻离异,亦或者进入监狱等等。
女生一定要学会自尊自爱,如果学不会,就会自食其果。这四个字,说起来容易,但有些女生做起来,却很难,很难。
职业学院,又是职业学院,就在早两天,四川乐山职业技术学院内刚刚发生一起刑事案件。
一名19岁的大一女生,被另一个20岁的男性*进入校内,在校园内把该女生活生生用手勒颈窒息而死。
然后就是这件事,近日网络曝出南宁职业技术学院某女生宿舍内因为异味被发现一名死婴。
这名产子女生也是大一新生,根据分娩时间推算,她在进入南宁职业技术学院之前已经怀疑,这一点毋庸置疑。
而根据可靠消息源得知,孩子的生父是该女生的高中男同学。
坦白讲,个人对于职业技术学院的看法并不好,国内大部分的职业技术学院都是管理松散,而生源多为那些高考甚至中考不理想的学生。
作为家长,一方面不想孩子过早进入 社会 ,另一方面也是出于想让孩子学习一门手艺或者技能,可以在 社会 立足。
然而,像这个事件中的女生,高中时候恋爱,甚至于和同学发生性关系,怀孕。有这样行为的高中生,成绩不好基本是一定的。然后就是高考不理想,进入职业学校,一切都是因果关系。
目前这个事情的信息并不多,而网络上盛传的一名女生跳楼事件,很多人说就是这个女生,实际上是两码事。
我们无法具体情况,但是可以分情况讨论。第一就是如果这个孩子一出生就夭折了,那么该女生的行为理论上不违法。
第二就是网传的另一种情况,孩子出生后是正常的,是被该女生捂死后藏在储物柜内。
如果是这样的情况,则该女生涉嫌故意杀人罪,即使她是孩子生母,她也没有权利剥夺孩子的生命。
任何一个人,出生之后,生命权就受法律保护,并且是法律保护中最重要的权利。
我和很多人都有一样的疑问,一个女孩,一个在校学生,怀孕这样的事情,自己会不知道?室友完全没有察觉?
实际上也并非完全不可能,有部分女性由于身材本身比较胖,怀孕之后跟怀孕之前身材差距不大,外人没看出来也有可能。
可是这名女生自己不知道就显得有点荒唐了,除非她自己压根不爱惜自己,或者对于这方面压根一点不懂。
如果这样的情况,足可以证明相关教育比较缺失,同时也可以说明她的同性亲人没有与她有过这方面的沟通。
这是普遍现象,源于很多家长的教育理念,关于“性”的话题,羞于开口。好在随着 社会 的发展,很多家长已经意识到这样的问题,开始转变教育观念。
另外,女生如果真的是在宿舍产子,同样可以证明学校管理松散到让人吃惊的地步。
虽然大学相对自由,谈恋爱甚至在校学生结婚的事情也有发生,可我依然认为学校是学习的地方,不应该出现过多其他事情。
这也是家长们需要思考的事情,自己的孩子是否仅仅为了混几年时间送到一所并不适合他的学校内。
如果出现上了几年学,钱没少花,还变得懒散,不自律,岂不是得不偿失?
12月23日;南宁职业技术学院,一名大一女生宿舍产子,将婴儿捂死然后藏尸宿舍储物箱。
孩子被发现时已经发臭,有刺鼻的腥臭味。 但是,事情*到底如何,静待警方的调查。
产子的女孩并没有和男朋友自杀,目前她已经被警方带走。
她今年刚读大一,10月份入学的,高中时和男朋友发生两性关系,但是,并未采取安全避孕措施。 现在的问题有几个?
这个婴儿刚出生是一个什么样的状态?
第一种可能,婴儿刚出生就不在,去世了,因为身体异样。
第二种可能,被自己的母亲,这个初为人母的大一女孩害怕自己的事情被发现,影响到自己的正常学业,将其捂死,未被别人发现。
具体死因和死亡时间警方可以根据尸变的变化过程都可以推测出来,死因检测对于警方来说也不难。 第三;这个大一女孩怀孕多长时间,肚子的变化应该很大,很容易就看得出来,为啥宿舍的室友和其他同学都没有发现她的异常。
第四;她在高中时就已经和男友在一起,而且关系也发生了,
未成年少女,和男朋友未婚先孕。
未婚先孕,没有采取任何安全措施。
孩子猝不及防的降临到了这个世界,但是,父母,母亲是一个高中学生,自己没有任何独立的经济条件和能力,父亲是什么身份,我们暂不知道。
对于这对父母来说,孩子的到来,收获的应该不是高兴和喜悦,随之而来的是紧张和害怕,恐惧,而且也并没有任何心理准备。
第一个是经济上养孩子的生活和抚养费,她们还是有些承受不住的。
第二个方面没有办法和父母交代,怕父母发火和生气,或者责备自己。
第三个没办法继续自己的学业,
第四个;没有做好当母亲的准备,压力太大、
第五个;迫于双方父母不同意把孩子生下来,她抗拒,顶住压力生下来了。
但是,男朋友不愿意认或者拒绝抚养。
第六个;孩子有哭闹,让母亲心烦意乱,不知道该如何照顾和哄孩子,让孩子离开这个世界眼不见心不烦。
未婚先孕,对于孩子本该是一件很幸福的事情,来到这个世界,就是一个生命,伤害他,把他扼杀在摇篮里,这是对生命的极为不尊重和不负责任。
青春年少,无知的懵懂年纪,对于两性关系,不能光图享受,及时采取安全防护措施保护自己的身体,对自己负责。
伤害孩子,不道德,也是违法犯罪,为法律所不能容忍和允许。
宿舍产子,为何不敢到医院去接受正规,,正常的生育过程和检查。 孩子死了,而且还有恶臭的味道,对于宿舍其它室友来说,极大的恐惧和心理阴影肯定已经造成, 不愿意,不敢在宿舍逗留和居住,觉得里面非常的不吉利。
宿舍,作为一个集体和公共环境,里面公共安全和环境卫生大家都有责任和义务去把它维护好。
孩子在宿舍去世,看情形已经去世多日,才有这种腥臭味发生,里面的环境卫生已经被污染了。
作为学校,没有对学生宿舍进行定期的检查,督促学生整理和打扫自己的床铺环境和卫生,未发现学生宿舍的孩子,这是学校的严重失职。
这件事情三方都有自己的责任,对于孩子我们只能说,孩子很不幸,降临在一对年幼无知的父母家庭。
这是一个典型的无知的悲剧!
学生谈恋爱,并有性接触,这么大的孩子应该有十五六岁了,特别女孩不知保护自己!至意外怀孕但几月没例假又不检查或害怕…一直放纵!至孩子成型,最后身心精力金钱都没准备…
最后做到杀害婴儿的犯罪行为!
我想我们的 社会 的关心力度不够,父母关心不够,没有在孩子提前教孩子*的性防护,哪怕有一方家长!学校应该从生理课及早教育知识,特别女孩在适龄就应该间隙性鉴测…
学生要知道,在没有准备好的情况下,就要做好保护,意外怀孕应该双方商量,没能力就及早遵医生终止,万一到最后岀生了,就要商量求助,而不是去杀害一个小生命!
孩子,也许您认为,婴儿是自己生的就…要知道,每一个生命都是平等的,就在婴儿出生那一刻他就享有!
孩子,应该在自己没办法时,应该求助双方父母,要知道结果再坏,只要是真的父母都会接受!千万千万不该到这种最蠢的一步!
我也是17岁的时候有孩子 哪时候我也在学校 我知道自己怀孕了 因为一个月没有来大姨妈了呐 然后吃饭也没有任何胃口就知道自己怀孕了 回到家本来不想告诉父母 但是 我觉得不告诉父母也没有人可以帮我了 男朋友哪时候也懂事 后来还是鼓起勇气告诉了爸妈 他们不会责怪我只是批评我 说完了他们想说的 他们会和我一起解决问题 现在也是好好的就是没有机会在读书了 也没有了自由。我宁愿这样子我也不愿意去犯法。
小孩子一出生那么可爱 为什么给不了他生活还要把她生下来 是个女人都做不到 当妈的我看不得这种 不管是谁的孩子 看到他摔倒了我会心疼 因为我也是一位母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