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10-13 04: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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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29 18:15
法律分析: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人员申办上海市常住户口,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1、持有《上海市居住证》满7年;2、持证期间按照规定参加本市城镇社会保险满7年;3、持证期间依法在本市缴纳个人所得税;4、在本市被评聘为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具有技师(国家二级职业资格证书)以上职业资格,且专业、工种与所聘岗位相对应;5、符合国家及本市现行计划生育*、无刑事犯罪记录等其他不宜转办常住户口的情形。
法律依据:《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人员申办本市常住户口试行办法》 第五条 持证人员申办本市常住户口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持有《上海市居住证》满7年;
(二)持证期间按规定参加本市城镇社会保险满7年;
(三)持证期间依法在本市缴纳所得税;
(四)在本市被聘任为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具有技师(国家二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以上职业资格,且专业及工种对应;
(五)无违反国家及本市计划生育*规定行为、治安管理处罚以上违法犯罪记录及其他方面的不良行为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