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10-01 07:44
共1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08 09:44
法律分析:1、合法结婚且无子女(含亲生子女、养子女、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的夫妻;2、夫妻双方或一方为本市户籍;3、流动人口可在现居住地办理。
法律依据:《重庆市生育服务证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维护育龄夫妻合法生育权益,加强计划生育综合服务,根据《重庆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生育服务证》是本市育龄夫妻享受生殖保健免费服务或者优惠服务的凭证。
第三条 《生育服务证》的发放和管理应依法进行,坚持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做到便民、及时、免费发放。
第四条 合法结婚且无子女的夫妻可到女方工作单位所在地或女方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事处领取《生育服务证》。
女方在男方居住且男方户籍在本市的,可以到男方户籍地的乡镇*或*事处领取《生育服务证》。
《生育服务证》的办理地点由申请人自行选择,实行首接负责制,只要是符合《生育服务证》办理条件且材料齐全的,收到办理申请的乡镇*、*事处都应当为申请人办理《生育服务证》。
第五条 流动人口育龄夫妻可以到现居住地的乡(镇)*或者*事处办理《生育服务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