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9-28 0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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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2-03 01:57
日本刑法第208条规定实施暴行而没有伤害他人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三十万日元以下罚金或者拘留或者科料。”第204条规定:“伤害他人身体的,处十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五十万日元以下的罚金或者科料。”由此可见,日本刑法在概念上虽然明确区分暴行和伤害,但是,真正区别两罪间的差异却并不容易。暴行和伤害都属于对人身体的攻击,这一点两罪并没有本质上的不同,除了典型情形之外,无论是两罪的主观方面还是客观方面,明确区分两罪间的不同,确有困难。尤其是,基于暴行和伤害在量上的幅度,轻度伤害和高度暴行之间的临界点很难区分,而这一点往往导致区分两罪间的故意的难度。可见,“暴行和伤害具有密切的关联性,因此,只能以不是伤害便是暴行,不是暴行就是伤害为基准进行区分。”[2]两罪间的这种不明确性,从法定刑的相似性(当然,上限有很大差别)看并没有多大不同。然而,在过失(过失的暴行不处罚,过失的伤害则可罚)和构成其他罪(比如抢劫罪、抢劫致伤罪、*罪、*致伤罪)的情形下,两罪间的处罚却截然不同。
注:依据日本刑法第十七条,科料(かりょう)是指罚金金额在1000日圆以上但不足一万日圆、而且只适用于轻微罪行的刑罚。依据日本刑法第十八条第2项,科料不缴纳者,留置于劳役场所一日至三十日,类似中华*的易服劳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