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9-28 04:35
共1个回答
好二三四 时间:2022-09-28 08:56
债务人唯一住房可执行的条件是:
1、对被执行人有扶养义务的人名下有其他能够维持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的;
2、执行依据生效后,被执行人为逃避债务转让其名下其他房屋的;
3、申请执行人按照当地廉租住房保障面积标准为被执行人及所扶养家属提供居住房屋,或者同意参照当地房屋租赁市场平均租金标准从该房屋的变价款中扣除五至八年租金的。
【法律依据】
根据《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条,执行法院收到执行异议后三日内既不立案又不作出不予受理裁定,或者受理后无正当理由超过法定期限不作出异议裁定的,异议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异议。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30 17:38
被执行人怎么保住房子?唯一住房可执行的3个条件。一、被执行人怎么保住房子。
强制执行是指在一段债务关系中当债务人未还款时,债权人可向*请求判决还款;在*做出还款判决后,债务人仍然拒不还债的,*可以强制执行债务人名下的财产。也就是通过查封、划扣、拍卖等方式将债务人名下的财产用于还债;其中房产因为其不动产的特性以及价值高,通常被作为强制执行的重点对象。
按照字面意思来理解,也就是说,当债务人名下只有这一套房子的时候,*拿这个房子也没办法,不能将债务人赶出去,不能将 房屋 拍卖用于还债。很多人对这一点规定也提出了质疑,这岂不是在给欠债不还的人留后路吗?根据我国法的解释,债务人(被执行人)的住房实际上是可以被执行的,但是必须是在这三种情况下。
二、一套住房可执行的3个条件
院《关于人民*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其中该规定第20条明确规定了一套住房可执行的3个条件(任一均可):
1、被执行人有合法可居住房屋
虽然被执行人本人名下只有一套房产,但是如果其有扶养义务的人名下有房产的话,被执行的人这住房就是可以执行的。比如说父母欠债不还且名下只有一套房产,但只要其成年子女名下有房产,那么父母的住房就可以被强制执行。
2、有转移 产权 行为的
当*判决还款后,有的债务人依然不愿意还钱,想钻“住房不可执行”的空子,将名下多余的房产转移到他人名下,导致当强制执行财产时只有住房。这种情况一经查实,具有财产转移性质的 房产赠与 协议无效,被执行人名下的房产(无论是否)都还是会被强制执行用于还债。
3、不符合生活标准的 住宅
*不强制执行住房是为了给债务人生活保障,但不是为了让债务人逃债避债的。有的债务人认为,反正住房不可执行,自己就往好了买、往大了买,这样又不用还钱,又有好房子住。这是不可能的,如果债务人的住宅超过了当地生活标准(可参照当地 公租房 面积及 装修 配置),*就可以执行该住宅,在执行后债权人为其提供符合标准的住宅或参照当地房屋 租赁市场 的平均 租金 支付一定的金额。
所以说,还真的别以为住房就真的稳当的不可执行,债务人不要以“住房”作为欠债不还的挡箭牌;债权人遇到债务人以“住房”为借口,拒不还钱的也不要怕,还是可以依法起诉,*会依法判决,符合可执行情况的就可以强制执行
因此被执行人的住房,*不得强制执行可以保住住房,但是如果符合三种情况(任一均可),这三种情况有被执行人有合法可居住房屋、有转移财产权行为的、不符合生活标准的住宅,*可以强制执行被执行人一套住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