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9-29 2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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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03-06 04:53
法律分析:按国发[1978]104号文件办理退休或调整退休费待遇的人员,其工作年限或连续工龄计算应按国发[1978]104号文件的规定计算,即“满”一个周年才能算一年,其已经领取退休费的人员工作年限或连续工龄计算已按*一九五五年十二月二十九日〈〈关于处理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退职退休时计算工作年限的暂行规定〉〉办理的,可不再变动。
法律依据:《*关于处理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退职、退休时计算工作年限的暂行规定》 九、工作人员的工作年限按周年计算.在计算退职金、退休金时,按周年计算后剩余的月数,超过六个月的,按一年计算;六个月和不满六个月的按半年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