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9-29 06: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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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2-23 18:27
法律分析:一、救助对象:
1.重点优抚对象 : 包括在乡老复员军人、在乡三等以上伤残军人、红军失散人员、苏区老干部 , 集中居住在县光荣院、县工 疗站的优抚对象。
2.农村五保对象 ;
3.农村低保对象 ;
4.城市低保对象 ;
5.县*确定的有其他特殊困难的贫困对象。
二、大病救助病种:
1.恶性肿瘤
2.尿毒症 ( 肾衰竭 )
3.重症肝炎 ( 肝硬化或急性肝坏死 )
4.脑中风
5.急性心肌梗塞
6. 急性坏死性胰腺炎
7.县以上*确定的每年医疗费负担 2 万元以上的其它疑难杂症
救助对象患国家规定的特种传染病 , 按国家相关规定给予救助。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三十条 下列医疗费用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一)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
(二)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
(三)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
(四)在境外就医的。
医疗费用依法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第三人不支付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