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9-29 08: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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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23 03:26
EB-自投资移民计划实施以来,美国移民申请就明确了这一风险原则——投资人的资金必须注入具有一定风险的项目,否则USCIS不会给投资人及其家人绿卡。 这一原则自 1990 年以来一直没有改变。
美国EB-US投资移民保障*
例如,如果区域中心在与投资人的有限合伙和认购协议中明确约定,区域中心保证五年投资期满后返还投资人全部投资本金,则属于非法经营,法律上称为回购 ,这消除了投资中对风险因素的需求。 事实上,在投资开始之前(不一定是五年后)向投资者返还一定价值的金钱或房地产都是回购。 目前,许多区域中心在其市场运营中违反了这一原则。 例如,一个中心在五年后向投资者返还相当于投资比例的股票,多个区域中心在一定时间后向投资者返还一定数量的房地产。
在有限合伙协议和认购协议中,EDL 计划从未提供任何回购。虽然文件明确规定有限合伙将在五年期贷款还清时解散,并明确安排有限合伙人的盈利收入比,但并没有向投资者书面承诺将获得多少资金/资产。 什么时候回来的。
1990年代中期,大量EB-投资者对美国EB-项目风险不可控问题提出了大量批评和抱怨。典型的问题是:我严格按照美国规定EB-5移民需要投资,但由于我无法控制的商业因素,别人可能拿到绿卡,而我倒霉,就业不足,生意失败。 因此,我拿不到绿卡,也拿不回我的投资。 2008年美国经济危机后,这一呼吁开始被美国*重视,试图不打击EB-在2009年12月的会议上,美国移民局通过自己的律师提出了一个新原则,即 是,以第三方的形式保证投资是合法和可接受的。 这里的第三方不是接收投资者资金的实体,通常既不是区域中心,也不是接收资金的具体项目,而是与双方之间的投资(有限合伙和认购)协议无关的机构。 法律解释是,第三方担保不会改变有限合伙和认购协议中对投资本身风险的定义,第三方提供的担保补偿也不会从本质上消除特定项目的风险。
包括美国就业发展贷款中心在内的十几个中心都有明确的第三方担保。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23 03:26
针对海外投资移民者所设立的移民签证类别,移民*放宽,为直接或间接的创造就业机会,申请时间最短资格条件*最少的一条便捷通道。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23 03:27
EB-5投资移民项目开始实施起,美国移民申请就明确了这样的“风险原则”--投资人的资金必须注入带有一定风险的项目,否则不具备投资移民的条件,移民局将不会给予投资人及其家人绿卡。这一原则从1990年至今从未变化。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23 03:28
投资对象与方式 EB-5投资签证规定申请人投资的经营实体必须是以盈利为目的的企业,这样的企业在美国包括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和有限合伙以及其他法人或个人独资企业,但不包括非盈利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