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9-30 2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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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2-02 03:40
【法律分析】:1、公民居民身份证丢失、被盗的,可持居民户口簿到常住户口所在地*机关申报挂失并办理补领手续;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可到就近的户籍派出所或者户政大厅申报挂失。符合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条件的,可在异地受理点办理补领手续。居民身份证挂失申报须由公民本人提出申请。负责挂失申报工作的*机关应当核验公民的身份信息,核实的应当现场受理。居民身份证的挂失申报不收取费用。2、报案,到单位(或居委会)开介绍信 (遗失证明),到报社登报,即遗失声明作废,然后持报社交费回执(凭证)和户口本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重新申请身份证。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 第十二条 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机关应当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之日起六十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交通不便的地区,办理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时间不得超过三十日。公民在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期间,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可以申请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具体办法由**门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