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3 0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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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3 03:13
1、申请人应在《中山市流动人员积分入户通知书》签发之日起3年内,向我市*机关提出入户申请;
2、申请人应于最近在我市连续购买社保满1年(含)以上,或于最近在我市办理《居住证》满1年(含)以上;
3、申请人申请入户地址应与申请积分制管理时所报房产地址相一致,且该房产中无登记其他人员户口(申请人父母除外)。申请人在我市无房产的,户口落到单位的集体户或镇区指定的社区集体户,其直系亲属暂缓随迁落户。
4、申请人提出积分入户家庭户申请时,其直系亲属可依据《中山市户籍迁移若干规定》(中府〔2006〕25号)中的相关投靠*申请随迁落户。
5、申请人取得积分入户通知书,在我市有房产但未能提供房屋产权证明,在提供原有的积分入户申请材料、证明基础上,提供已缴纳总房款五成(含)以上的*、贷款银行证明以及经市国土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备案合同登记表)申请积分入户。此类申请人的户口入家庭户,配偶和直系亲属可一并随迁。
扩展资料
三大群体入户条件进一步放开
此次《意见》提出,全省各地要重点解决进城时间长、就业能力强、可以适应产业转型升级和市场竞争环境、长期从事一线特殊艰苦行业人员的落户问题。要进一步放宽集体户口设置条件,允许符合条件的人员向已在本地落户的亲友搭户,通过多种方式解决流动人员落户问题。
就中山而言,《意见》要求:在中山合法稳定就业满5年、有合法稳定住所、参加社会保险满5年的人员,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等,可在当地申请常住户口,亦即加入中山户籍。
在人才落户方面,大专以上(含大专)学历毕业生、经地级以上市相关部门认定的特殊技能型人才、特殊专业人才,可在除广州、深圳以外的其他城市落户,落户地与实际居住地不一致的,可迁移到实际居住地。
除广州、深圳外,包括中山在内的其他城市将进一步放开直系亲属间相互投靠。《意见》还要求,要进一步降低准入门槛、畅通入户渠道、扩大积分入户规模,保障符合条件人员的正当合法权益。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山市流动人员积分入户申请须知
参考资料来源:中新网-《购买社保满5年或可直接落户广东中山》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3 03:13
中山市户口迁入条件:
在中山市连续居住满3年(以办理《居住证》为准,下同)、连续参加社会保险满3年并有自有住房的人员,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等,可申请落户中山,户口登记在自有住房;
在我市连续居住满5年、连续参加社会保险满5年,没有自有住房但有合法稳定住所(依法登记备案的租赁房屋)的人员,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等,可申请落户中山,户口登记在辖区社区(居委会)集体户。
根据《中山市流动人员积分入学管理规定》相关规定:
第二条 户籍不在中山市,目前在中山市有稳定工作,积分累计达到30分以上的流动人员,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人员,由其本人申请并经市相关职能部门核实,可申请积分入学排名。
1、已在中山市办理《广东省居住证》(含居住登记)或《港澳台居民居住证》。
2、提出申请的上月已在中山市缴纳社会保险(派驻中山分支机构,可在总部所在地缴纳社会保险),且缴纳社会保险累计满三个月以上(含三个月)。
扩展资料
自2018年起,中山市不再实行积分入户*,保留并优化积分入学和入住公租房*。
根据《中山市流动人员积分入学管理规定》相关规定:
第三条 流动人员积分入学管理工作由市*统筹,市*与市教育和体育局共同负责组织各镇区具体实施,各相关职能部门依职责权限协助实施。
第四条 流动人员积分入学管理采取个人自愿、分区申请、统一管理的模式。
第五条 流动人员可在其工作镇区或本人、配偶的产权房屋所在镇区,为其未曾入读小学或初中(含中山市内、外)且符合入学条件的适龄子女申请积分入学排名。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中山*门户网站——中山市推动非户籍人口在城市落户方案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中山*门户网站——中山市流动人员积分入学管理规定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3 03:14
中山市户口迁入办理条件:
(1)夫妻投靠落户
(2)子女投靠父母入户
(3)父母投靠子女入户
(4)随军家属落户
(5)录用国家机关人员、招收职工及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职工工作调动入户
(6)投资入户
(7)港澳居民定居入户
(8)台湾居民定居入户
(9)华侨定居入户
提问中的应该是第二种,关于孩子投靠父母入户,需要提交材料:
1、申请投靠入户的书面报告;
2、子女和父、母的《户口簿》;
3、父、母的《居民身份证》;
4、子女的《出生医学证明》;
5、子女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户籍证明及双方关系证明;
6、街道或乡镇计划生育部门的计划生育证明。
7、属在校学生的,还要提供学校出具的并经上一级教育主管部门审核的在校证明。
各个辖区派出所办理,提交材料后,等待审批。《准迁证》和《迁移证》工本费,每证4元。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3 03:14
1、申请人应在《中山市流动人员积分入户通知书》签发之日起3年内,向我市*机关提出入户申请;
2、申请人应于最近在我市连续购买社保满1年(含)以上,或于最近在我市办理《居住证》满1年(含)以上;
3、申请人申请入户地址应与申请积分制管理时所报房产地址相一致,且该房产中无登记其他人员户口(申请人父母除外)。申请人在我市无房产的,户口落到单位的集体户或镇区指定的社区集体户,其直系亲属暂缓随迁落户。
4、申请人提出积分入户家庭户申请时,其直系亲属可依据《中山市户籍迁移若干规定》(中府〔2006〕25号)中的相关投靠*申请随迁落户。
5、申请人取得积分入户通知书,在我市有房产但未能提供房屋产权证明,在提供原有的积分入户申请材料、证明基础上,提供已缴纳总房款五成(含)以上的*、贷款银行证明以及经市国土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备案合同登记表)申请积分入户。此类申请人的户口入家庭户,配偶和直系亲属可一并随迁。
需提供的证明资料
符合以上入户原则的流动人员在申请入户时,须提供以下证明资料,交迁入地*分局审核、查验。
1、入户申请审批表;
2、申请人《中山市流动人员积分入户通知书》正本;
3、申请人的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正本及复印件;
4、申请人申请积分制管理时所报房产的房产证和土地使用证正本及复印件;或已缴纳总房款五成(含)以上的*、贷款银行证明以及经市国土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备案合同登记表);
5、申请人原户籍所在地、申请迁入地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自申请人向*机关提出入户申请之日起回溯,其申请积分时的计生证明未超出6个月时间的,可免予重复提供计生证明);
6、中山市社保部门出具的申请人最近(自申请人向*机关提出入户申请之日起回溯)在中山连续购买社保1年(含)以上的情况证明,或中山市*、流动人口管理部门出具的申请人最近(自申请人向*机关提出入户申请之日起回溯)在中山连续办理《居住证》1年(含)以上的情况证明;
7、随迁人员身份及关系证明文件(结婚证、出生医学证明、其他关系证明等);
8、申请人入户集体户的,需出具单位或社区的同意落户证明;
9、*机关要求申请人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
《中山市流动人员积分入户申请须知》是根据《中山市流动人员积分制管理规定》(中府〔2013〕97号)文件精神,现制定办理积分制入户工作实施细则。
入户对象为已领取《中山市流动人员积分入户通知书》,其本人户籍未迁入我市的流动人员。
百度百科-中山市流动人员积分入户申请须知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3 03:15
2019年中山怎么入户?入户条件有哪些?具体网上怎么操作办理?窗口办理流程?需要准备什么资料?下面由兴众教育龙老师详细给大家介绍下2019中山市入户具体办理流程如下所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