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3 0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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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07-03 00:31
依法治国啊:
鉴于阅文公司、常书欣间的两份协议均于2019年1月24日到期,其权利义务关系因合同期限届满而终止。因此阅文公司第1、2、3项诉请已无合同依据,本院对此不予支持。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对阅文公司的第4项诉讼请求,要求判令常书欣停止公开发表不利于阅文公司形象、名誉的言论,删除常书欣微博账号“常书欣-余罪”中诋毁阅文公司形象、名誉的言论,一审*予以支持,常书欣应当采取补救措施,删除涉案的三条微博。
综上所述,一审*判决:一、常书欣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删除微博账号“常书欣-余罪”中分别于2016年1月26日、2016年12月24日及2017年1月25日发布的3条涉案微博;二、常书欣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阅文公司违约金人民币1,259,697元;三、驳回阅文公司的其余诉讼请求。
转自:
上海知识产权* 民 事 判 决 书 (2019)沪73民终138号
热心网友 时间:2023-07-03 00:32
阅文的霸王合同事件揭露了资本家的无耻下线,为了钱可以不择手段,无视中国法律,肆意剥削作者。在社会主义的制度下,阅文的这种钻法律漏洞的行为注定不会长远,等国家版权保*完善的那天起,资本的力量将再也难有起色。热心网友 时间:2023-07-03 00:32
真棒,以后再没人有立场要求人花钱看书了,免费的也是正版热心网友 时间:2023-07-03 00:33
阅文集团非常有远见,能坐上网文界龙头老大的位置不是靠运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