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3 0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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懂视网 时间:2023-02-08 00:48
根据我国的规定,连续缴纳社保满12个月,并且不能断缴3个月以上,生育前1个月还在缴纳社保的,才能报销国家规定标准的100%。
每个地区可能会有差别,比如北京地区,只要连续缴纳社保9个月,上海地区则是生产当月在缴纳社保就可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所以要根据当地的政策而定。
另外生育津贴一般是以职工生产前12个月的生育保险月平均缴费工资为计发基数,缴纳月数越高,报销的金额越高。
报销标准:
1、女性职工怀孕7个月或7个月以上者,顺利生育亦或者不满七个月而早产者,享受3个月的生育津贴。
2、难产以及剖腹产者,在原基础上再增加半个月的生育津贴。
3、多胞胎生育者,每多生育一个宝宝,增加半个月的剩余津贴。
4、怀孕3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而流产或者引产者,享受1个半月的生育津贴;3个月以下流产者,享受1个月的生育津贴。
每个地区的具体政策可以在当地的社保网查询。
热心网友 时间:2023-02-07 21:56
连续缴纳六个月可以报销。
参保人在生产之日,已连续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满6个月以上(含本数),且生育前一个月按时缴纳医疗保险费。
参保人连续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不满6个月的,不能享受生育医疗待遇。
连续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满6个月不满12个月的,按定额标准的30%支付。
续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满12个月以上的,按定额标准的100%支付。
生育保险包括以下:
1、生育产假。女职工生育或流产,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享受产假。女职工生育产假为90天;女职工生育为剖腹产的,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一婴,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属晚育的,增加产假60天;女职工怀孕不满2个月流产的,产假为15天;怀孕满2个月(含2个月)不满4个月流产的,产假为30天;怀孕满4个月(含4个月)以上流产的,产假为42天。
2、生育津贴。女职工在规定的产假期间,享受生育津贴。生育津贴以职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缴费工资为标准,按应享受的生育产假天数计发。生育津贴由社会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
3、生育医疗费。女职工怀孕后,应按规定到定点医疗机构检查、生育或流产,社会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按照定额标准拨付生育医疗费。市直参保单位女职工生育医疗费定额标准:顺产为1500元;剖腹产为3500元;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一婴,增加200元;人工流产为84元,引产为252元。
需要注意的是,女职工经定点医疗机构诊断,确需进行剖腹产生育的,按规定享受剖腹产生育津贴和生育医疗费;自行要求剖腹产生育的,按顺产标准计发生育津贴和生育医疗费。
以上内容参考:百度百科-生育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