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10-10 0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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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01-22 16:31
各县(市)区教育主管部门,各市管学校:
为确保全市中小学生度过一个安全、文明、愉快、有意义的暑假,现将全市中小学(含幼儿园和中职学校,下同)暑假安排通知如下:
一、暑假时间
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幼儿园暑假时间从2017年7月1日开始,高中阶段学校(含职业学校)暑假时间从7月13日开始。秋季学期于2017年9月1日正式开始。
二、工作安排
1、做好工作总结和安排。各县(市)区教育主管部门和学校要妥善安排好本学期结束工作,合理安排期末复习、考试时间,认真做好综合素质评定和各项总结工作。同时要利用假期尽早明确下学期工作目标,谋划工作思路和重点工作,要提前做好下学期工作计划、教学计划、教学用品采购等准备工作,确保新学期如期、顺利开学。要做好假期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积极开展对农村留守儿童、城市随迁子女、残疾儿童及贫困家庭子女等特殊群体“送温暖”活动,做好乡村学校少年宫的活动安排,开展好“践行微公益,争做社区小帮客”志愿服务及“小手牵大手,共建文明城”活动,组织好“合肥市中铁雏鹰杯”好家风好家训伴我成长主题征文、“讲身边好人故事,争做美德好少年”等活动。
2、开展集中教育活动。各学校放假前要集中对学生开展一次安全、文明和法治教育活动,重点开展防溺水、用电安全、汛期安全、交通文明、旅游文明、语言文明、遵纪守法等宣传教育,切实提高学生自防自救意识和能力。要结合当地实际进行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教育,切实提升学生环境保护意识和素养。
3、切实加强安全管理。各县(市)区教育主管部门和学校要确保各项安全工作责任到人、措施到位,切实落实学校安全工作。要在放假前对校园进行一次全面彻底的安全大检查,消除各种安全隐患。严格假期值班保卫制度,坚持领导在岗带班,保持24小时信息通畅,正确应对各类突发事件。放假期间有学生不离校的学校要切实加强安全管理,科学安排学生生活和活动,要完善安全应急预案,严防雷雨天气引发安全事故,确保在校学生安全。
4、科学安排师生假期学习和生活。各县(市)区教育主管部门和学校要贯彻落实各项文件规定,规范办学行为,认真落实“增效减负提质”的要求,不得在假期违规组织学生集体补课,严格控制暑假作业数量和难度,确保学生有足够的休息时间。假期学科书面作业要适量精炼,提倡根据学生年龄特点和身心发展规律布置形式多样的综合实践活动等拓展性作业,切实减轻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各学校要充分利用暑期认真做好学校章程和发展规划的制定修改工作,做好假期教师继续教育、校本培训工作。暑假期间安排学生军训的学校要认真组织好相关工作,确保师生安全。各学校要做好设备保养及开学准备的相关工作,确保新学期如期、顺利开学。
各县(市)区中小学放假时间如有调整,可由县(市)区教育主管部门结合本地实际提出具体意见,经县(市)区*同意后执行,并报市教育局备案。
各县市区教育局,济宁高新区、太白湖新区、济宁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业发展局,市直各中小学校、幼儿园:
为维护正常教育教学秩序,保障师生合法休息权力,保证中小学生度过健康、安全、文明、有意义的假期。按照省教育厅工作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2017年全市中小学校假期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寒暑假假期安排
1.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寒假1月14日(腊月十七)至2月12日(正月十六),2月13日(正月十七)开学;暑假(含农忙假期)7月7日至8月31日,9月1日开学。
2.普通高中学校(含高考补习学校):寒假1月21日(腊月廿四)至2月12日(正月十六),2月13日(正月十七)开学;暑假(含农忙假期)7月14日至8月31日,9月1日开学。
3.严禁随意增减假期时限,学校因学业水平考试、中考和高考等设置考点考试、农忙假期等其他原因需调整假期安排的,要按照对等时间调整,经县(市、区)教育局批准后报市教育局备案。
4.幼儿园在当地中小学寒暑假期间,根据家长需要,以不影响家长工作为原则,工作人员可以采取轮流方式休假。具体办法由幼儿园举办者确定。
二、公共节假日
全市中小学幼儿园公共节假日原则上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具体放假调休安排如下。
1.元旦:12月31日(星期六)至2日(星期一)放假。
2.清明节:4月2日(星期日)至4日(星期二)放假,4月1日(星期六)上课。
3.劳动节:4月29日(星期六)至5月1日(星期一)放假。
4.端午节:5月28日(星期日)至30日(星期二)放假,5月27日(星期六)上课。
5.国庆节中秋节:10月1日(星期日)至8日(星期日)放假,9月30日(星期六)上课。
三、切实做好假期安全教育和安全工作
要认真贯彻《山东省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暂行办法》(鲁政发〔2010〕87号),牢固树立安全第一思想,高度重视学生的安全教育和学校安全工作,强化安全意识,制定安全工作实施方案,落实安全责任,切实把安全教育工作做足、做细、做实。学校和各类校外活动场所等组织的各项活动均要精心设计,做好安全预案和安全检查,防止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及时做好校舍及设施设备的检查、维护、改造和修缮工作,要重点排查寄宿制学校、农村学校、边远山区学校(含幼儿园)的校舍、校车、厕所、围墙以及校园周边建筑情况,对存在安全隐患的切实做好整改。通过召开班会和家长会、发放宣传资料、校园网站等形式向学生和家长进行防意外伤害、防火、防盗、防溺水、防煤气中毒、防食物中毒等安全知识教育,要引导学生和家长慎重选择假期出行(游)地点、交通工具和旅游服务机构,足额购买保险等。
四、科学指导学生的假期生活
各县(市、区)和各中小学校要立足于丰富假期生活、增强实践能力、培养创新精神、促进健康成长,为学生提供系统科学的假期生活指导。要加强对学生的中华传统文化教育,引导学生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要坚持知行合一,鼓励学生积极参与志愿服务等多种形式的社会实践活动和公益活动。要支持学生社团活动,向服务区域内的中小学生开放学校图书馆、艺术教室、体育场馆和实验室等活动设施,为学生自主探究和实践活动提供帮助。要充分发挥校外活动场所、图书馆、科技馆、博物馆、城市展览馆、体育馆等公共资源优势,为学生提供内容丰富、形式多样、多种可选的活动项目,吸引更多学生参与。要加强与社区和家长合作,建立学校、社区和家庭“三位一体”的假期工作体系。教育和引导中小学生在假期文明出行、文明上网,引导家长加强对子女假期上网的教育管理,使学生自觉抵制不良信息的侵害,合理安排上网时间,不沉溺网络。发动社区力量,关爱留守儿童。帮助家长合理安排子女假期活动,指导子女从事力所能及的家务劳动,增强自理和自护自救能力,提高孝亲敬老、服务家庭的意识。
五、规范中小学校假期工作
学校要充分利用假期时间,积极开展教师培训,提高教育教学水平和能力。学校不得占用寒暑假期集体组织学生军训。各县(市、区)和学校不得以任何借口在假期要求或组织学生集体到校上课、补课或统一组织自习,不得以任何形式参与、组织学生参加各类辅导培训班,禁止学校在假期联合或将校舍租借给社会力量办学机构用于开办补习班、培训班,禁止和严肃查处教师有偿家教,坚决杜绝违规办学行为发生。
各县(市、区)教育局和中小学校节假日期间要安排好值班和安全保卫等工作,坚持校园值班制度和信息报告制度,维护假期校园秩序,遇有重大突发事件发生,要按规定及时报告并妥善处置,确保师生祥和平安愉快地度过节日假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