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10-08 15: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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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二三四 时间:2022-10-08 20:02
“恶意抢注”是指:以获利为目的、用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在该领域或相关领域中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域名或商号等权利的行为。恶意抢注商标的构成要件为:
(一)在主观上,实施商标抢注的当事人都具有恶意,即明知或应知他人在先创意、使用商标的情况而抢先向商标局申请注册。
(二)申请人采取了不正当手段,在商标注册申请书和提供的相关材料中不真实地填报了有关事项,对于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而言,不可能对申请书和相关材料的真实性作出审查。
(三)注册成功,在客观上,被抢注的对象是他人在先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法律依据】
《商标法》第三十二条,申请商标注册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也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
热心网友 时间:2024-09-13 14:54
恶意抢注商标的认定情形有复制或者是摹仿、以及翻译他人商标注册的行为,以及还有抢注他人在先使用并有一定影响力的商标,同时还有以不合法的手段抢注他人的商标行为等等,这都是有法律规定的。一、恶意抢注商标的认定情形有哪些?
根据我国《商标法》的规定和实践,恶意抢注行为主要可以分为以下几种:
(一)恶意抢注他人商标的行为
1、 复制、摹仿、翻译他人驰名商标申请注册的行为(《商标法》第十三条)。
2、 代理人或者代表人抢注被代理人或者被代表人商标的行为(《商标法》第十五条)。
3、 抢注他人在先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商标法》第三十一条后段)。
4、 其它以不正当手段抢注他人商标的行为(《商标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
(二)损害他人在先权利的恶意抢注行为
《商标法》第三十一条前段规定申请注册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实际上是禁止恶意将他人具有商业价值的商号、外观设计、作品、姓名、肖像等抢注为商标。
(三)以独占公共资源为目的的抢注行为
此类抢注行为的基本特征在于将本属于公共资源的标记抢注为商标,商标注册后妨碍他人的正当使用造成市场秩序混乱,或者使用时容易造成相关公众对商品产地或者特点等发生混淆。例如:
1、 将旅游景区名称申请注册于“旅游服务”项目上。(“天柱山”)
2、 将具有表示商品特点的产地名称申请注册于该商品上。(“日月潭”茶叶、“阿里山”茶叶、“庆岭活鱼”)
3、 将缺乏显著特征的标记申请注册为商标。(“PDA”、“法律人”)
《商标法》第十一条第一款规定申请注册商标缺乏显著特征的,不予注册;第十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申请注册的商标具有不良影响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
二、商标被人恶意抢注怎么办
可以提出异议,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出发:
1、收集对方属于恶意抢注的证据
2、收集材料证明自己品牌的影响力,倘若自己品牌在当地已经家喻户晓,而注册人与自己在同一地区,那么自己的胜率是很高的
3、证明注册人与自己存在利益关系
另外有一点不得不说,就是请注意保护好自己的权利,以免再次出现类似情况,要知道如果影响力不大的话是很难赢的。
另外异议期间为从该商标初省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还有即使自己异议成功了,商标局也只会驳回其在自己已经使用的产品上的专有权,再自己为使用的产品上商标注册人仍然会获的专有权利。
综合上面所说的,自己的商标被他人进行恶意的抢注是可以走法律的程序来进行解决,一般只要利用不合法的方式抢注他人商标,或者是复制、摹仿他人的商标这种情形都是会承担法律的责任,而且也可以让侵权人承担起相应的赔偿。
热心网友 时间:2024-09-13 14:54
恶意抢注商标的认定情形有复制或者是摹仿、以及翻译他人商标注册的行为,以及还有抢注他人在先使用并有一定影响力的商标,同时还有以不合法的手段抢注他人的商标行为等等,这都是有法律规定的。一、恶意抢注商标的认定情形有哪些?
根据我国《商标法》的规定和实践,恶意抢注行为主要可以分为以下几种:
(一)恶意抢注他人商标的行为
1、 复制、摹仿、翻译他人驰名商标申请注册的行为(《商标法》第十三条)。
2、 代理人或者代表人抢注被代理人或者被代表人商标的行为(《商标法》第十五条)。
3、 抢注他人在先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商标法》第三十一条后段)。
4、 其它以不正当手段抢注他人商标的行为(《商标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
(二)损害他人在先权利的恶意抢注行为
《商标法》第三十一条前段规定申请注册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实际上是禁止恶意将他人具有商业价值的商号、外观设计、作品、姓名、肖像等抢注为商标。
(三)以独占公共资源为目的的抢注行为
此类抢注行为的基本特征在于将本属于公共资源的标记抢注为商标,商标注册后妨碍他人的正当使用造成市场秩序混乱,或者使用时容易造成相关公众对商品产地或者特点等发生混淆。例如:
1、 将旅游景区名称申请注册于“旅游服务”项目上。(“天柱山”)
2、 将具有表示商品特点的产地名称申请注册于该商品上。(“日月潭”茶叶、“阿里山”茶叶、“庆岭活鱼”)
3、 将缺乏显著特征的标记申请注册为商标。(“PDA”、“法律人”)
《商标法》第十一条第一款规定申请注册商标缺乏显著特征的,不予注册;第十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申请注册的商标具有不良影响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
二、商标被人恶意抢注怎么办
可以提出异议,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出发:
1、收集对方属于恶意抢注的证据
2、收集材料证明自己品牌的影响力,倘若自己品牌在当地已经家喻户晓,而注册人与自己在同一地区,那么自己的胜率是很高的
3、证明注册人与自己存在利益关系
另外有一点不得不说,就是请注意保护好自己的权利,以免再次出现类似情况,要知道如果影响力不大的话是很难赢的。
另外异议期间为从该商标初省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还有即使自己异议成功了,商标局也只会驳回其在自己已经使用的产品上的专有权,再自己为使用的产品上商标注册人仍然会获的专有权利。
综合上面所说的,自己的商标被他人进行恶意的抢注是可以走法律的程序来进行解决,一般只要利用不合法的方式抢注他人商标,或者是复制、摹仿他人的商标这种情形都是会承担法律的责任,而且也可以让侵权人承担起相应的赔偿。
热心网友 时间:2024-09-13 14:54
恶意抢注商标的认定情形有复制或者是摹仿、以及翻译他人商标注册的行为,以及还有抢注他人在先使用并有一定影响力的商标,同时还有以不合法的手段抢注他人的商标行为等等,这都是有法律规定的。一、恶意抢注商标的认定情形有哪些?
根据我国《商标法》的规定和实践,恶意抢注行为主要可以分为以下几种:
(一)恶意抢注他人商标的行为
1、 复制、摹仿、翻译他人驰名商标申请注册的行为(《商标法》第十三条)。
2、 代理人或者代表人抢注被代理人或者被代表人商标的行为(《商标法》第十五条)。
3、 抢注他人在先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商标法》第三十一条后段)。
4、 其它以不正当手段抢注他人商标的行为(《商标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
(二)损害他人在先权利的恶意抢注行为
《商标法》第三十一条前段规定申请注册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实际上是禁止恶意将他人具有商业价值的商号、外观设计、作品、姓名、肖像等抢注为商标。
(三)以独占公共资源为目的的抢注行为
此类抢注行为的基本特征在于将本属于公共资源的标记抢注为商标,商标注册后妨碍他人的正当使用造成市场秩序混乱,或者使用时容易造成相关公众对商品产地或者特点等发生混淆。例如:
1、 将旅游景区名称申请注册于“旅游服务”项目上。(“天柱山”)
2、 将具有表示商品特点的产地名称申请注册于该商品上。(“日月潭”茶叶、“阿里山”茶叶、“庆岭活鱼”)
3、 将缺乏显著特征的标记申请注册为商标。(“PDA”、“法律人”)
《商标法》第十一条第一款规定申请注册商标缺乏显著特征的,不予注册;第十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申请注册的商标具有不良影响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
二、商标被人恶意抢注怎么办
可以提出异议,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出发:
1、收集对方属于恶意抢注的证据
2、收集材料证明自己品牌的影响力,倘若自己品牌在当地已经家喻户晓,而注册人与自己在同一地区,那么自己的胜率是很高的
3、证明注册人与自己存在利益关系
另外有一点不得不说,就是请注意保护好自己的权利,以免再次出现类似情况,要知道如果影响力不大的话是很难赢的。
另外异议期间为从该商标初省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还有即使自己异议成功了,商标局也只会驳回其在自己已经使用的产品上的专有权,再自己为使用的产品上商标注册人仍然会获的专有权利。
综合上面所说的,自己的商标被他人进行恶意的抢注是可以走法律的程序来进行解决,一般只要利用不合法的方式抢注他人商标,或者是复制、摹仿他人的商标这种情形都是会承担法律的责任,而且也可以让侵权人承担起相应的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