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10-08 1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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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1-12 07:51
事业人员 工伤待遇 是怎样的 第三十四条 工作人员因工致残被鉴定为1级至10级的,分别享受相关待遇。 (一)被鉴定为1级至4级 伤残 的,享受以下待遇: 1.从 工伤伤残鉴定 委员会作出鉴定决定的次月起享受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其标准:1级伤残为24个月的本人基本 工资 和保留津补贴,2级伤残为22个月的本人基本工资和保留津补贴,3级伤残为20个月的本人基本工资和保留津补贴,4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基本工资和保留津补贴。 2.办理因工 退休 手续,享受因 工伤 残人员的退休待遇。 (二)被鉴定为5级至6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1.从工伤伤残鉴定委员会作出鉴定决定的次月起,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其标准:5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基本工资和保留津补贴,6级伤残为14个月的本人基本工资和保留津补贴。 2.保留与单位的人事聘用关系,由单位安排其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 伤残津贴 ,其标准:5级伤残为本人基本工资的70%,6级伤残为本人基本工资的60%。参加了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继续缴纳各项 社会保险 费。 3.工伤人员本人提出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人事聘用关系的,用人单位应予同意,并由用人单位一次性支付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工伤医疗补助金的标准;5级伤残为本人基本工资的70%,6级伤残为本人基本工资的60%作为计发基数,5级伤残为12个月的本人基本工资和保留津补贴,6级伤残为10个月的本人基本工资和保留津补贴;伤残就业补助金的标准,按15年计算,其中,已经领取了伤残津贴的应扣除已领取的月份,但扣除后的支付年限不得少于5年。 解除或终止人事聘用关系时,工伤人员距法定 退休年龄 10年以上(含10年)的,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按全额支付;距法定退休年龄9年以上(含9年)不足10年,按90%支付,以此类推,每减少1年递减10%。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年的,按全额的10%支付(下同)。 (三)被鉴定为7级至10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1.从工伤伤残鉴定委员会作出鉴定决定的次月起,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其标准:7级伤残为12个月的本人基本工资和保留津补贴,8级伤残为10个月的本人基本工资和保留津补贴,9级伤残为8个月的本人基本工资和保留津补贴,10级伤残为6个月的本人基本工资和保留津补贴。 2.工伤人员本人提出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人事聘用关系,或者用人单位依据有关规定 解除劳动关系 的,或者合同期满用人单位难以安排工作而终止 劳动关系 的,由用人单位一次性支付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工伤医疗补助金的标准:7级伤残为8个月的本人基本工资和保留津补贴,8级伤残为6个月的本人基本工资和保留津补贴,9级伤残为4个月的本人基本工资和保留津补贴,10级伤残为2个月的本人基本工资和保留津补贴;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按全市上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平均工资为基数计发,其中,7级15个月,8级12个月,9级9个月,10级6个月。 第三十五条 工伤人员确需安装假肢、义眼、镶牙和配置代步车等辅助器具的,由指定医院提出意见,经市或者区县(自治县、市)工伤伤残鉴定委员会批准,其所需费用按国家规定的标准报销。 第三十六条 因工死亡的工作人员,按国家和市的有关规定,发给6个月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的 丧葬费 、54个月本人基本工资的一次性 抚恤金 ,对符合条件的遗属,按相关规定发给遗属生活困难定期补助费。 工伤人员在工伤医疗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直系亲属享受本条规定的待遇。 事业单位也和企业单位一样,按照《 工伤保险条例 》规定享受工伤待遇。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 律师 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参加 工伤保险 ,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以下称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的职工和个体工商户的雇工,均有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 事业人员的工伤待遇与国家出台的工伤待遇是一样的标准,都是需要受伤员工提供相应的 工伤鉴定 证明,然后由所在的用人单位将工伤鉴定证明,向劳动保障部门申请工伤补偿,除了国家规定的工伤补偿外,还有用人单位需要提供相关的工伤补偿金等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