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10-09 1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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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1-04 21:39
为进一步深化医改,转变医疗卫生服务模式和服务理念,构建新型和谐医患关系,充分发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在*医疗卫生体系中的网底功能和“健康守门人”作用,根据南京市卫生局、南京市财政局、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南京市物价局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完善家庭医生制度的实施意见》(宁卫基妇〔2015〕16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通过开展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推动社区卫生服务服务向健康管理转型,逐步建立起既能守健康、又能守费用的双重守门人新制度;促进家庭医生实际收入待遇与签约服务的数量相挂钩,推进建立多劳多得、优绩优酬的考核分配新机制;引导家庭医生生提升业务素质,努力建立社区首诊、分级诊疗的服务新模式。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公益性质
基本医疗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是*为居民提供公共服务的重要内容,要牢固树立便民、利民和惠*识,始终坚持公益性质。
(二)坚持防治结合
以健康管理、综合服务为导向,努力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促进医疗和预防的有效融合,让居民享有方便、快捷、有效、安全的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
(三)坚持自愿签约
广泛宣传发动,充分告知签约服务具体内容及惠民*。在充分了解签约服务内涵的前提下,居民自主选择家庭医生,签订服务协议,享受约定服务。
(四)坚持循序渐进
重点人群优先覆盖、优先签约、优先服务。在完成试点的基础上总结经验,完善方案,稳步推进,务求实效。
三、签约主体
由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中级职称以上临床医师、社区*、预防保健医生、康复师、社区人员组成家庭医生团队,以65岁以上老年人、0-6岁儿童、孕产妇、慢性病人和精神病患者等为重点签约对象,开展签约服务。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健康管理团队协助并提供技术支撑。
四、双方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购买方)
权利:自愿选择签约家庭医生;签约后三十个工作日起享有约定的服务项目;监督签约服务项目规范实施。
义务:理解家庭医生工作的特殊性,支持配合家庭医生开展工作;首诊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优先选择基本药物,接受家庭医生的`转诊建议;主动缴纳契约费用,参与签约服务工作测评。
(二)乙方(服务方)
权利:得到签约群众的尊重和客观评价;根据签约服务*享有应得的劳动所得。
义务:按约定认真履行服务承诺;严格执行诊疗规范,提供优质安全的医疗卫生服务;加强学习,提升服务能力;执行城镇居民基本医保*,控制医药费用;接受群众的监督与评价,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和群众满意度。
五、签约方式
(一)签约对象以户为单位,家庭成员凭户口薄或居住证,与自主选择的家庭医生团队签订服务协议,原则上每户家庭只能与一个家庭医生团队签约,每个家庭医生团队签约家庭以不超过500户为宜。
(二)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统一制定签约服务协议,明确具体服务项目、收费标准及补偿*。签约对象根据实际需求选择“服务组合”。如有其它特殊需求的,可经协商后另立补充协议(费用另定)。
(三)签约期限以年为单位,首次签约自签约之日起至次年的12月31日为一个服务周期,此后以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为一个周期。协议到期签约家庭可以续约、终止或另选签约医生。
(四)签约期内,若乙方未履行约定服务承诺,甲方要求退约的,需经双方签字确认终止服务协议并一次性退还全部签约费用。
(五)协议一式两份,家庭医生团队和签约家庭各执一份。
六、服务内容
围绕基本医疗服务、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个性化服务,制定以下服务组合:
(一)基本服务组合(免费)
本组合重点:为签约家庭成员提供国家规定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为发生疾病的签约家庭成员提供分级诊疗服务,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保的家庭享受优惠结报*,主要内容包括:
1、为签约家庭建立电子家庭健康档案及家庭成员个人健康档案。
2、为签约家庭提供免费医疗卫生咨询,预约检查,每年发放不少于4期健康教育资料。
3、为高血压、糖尿病、精神病患者、老年人提供规范化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4、为家庭成员中准备怀孕妇女、孕产妇进行孕前指导、住院分娩指导、产后访视,指导其到所在地卫生院进行早孕建卡、产前定期检查及产后42天检查。
5、对新生儿进行访视,指导0-6岁儿童到所在地卫生院进行预防接种、定期体检、口腔保健等。
6.提供分级诊疗服务:签约家庭成员患病后,先由签约团队中的家庭医生对发生的疾病进行初步诊断及治疗,如不能有效处理,家庭医生将为患者联系签约团队中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临床医生协助将患者转至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进行诊治,如病情较为严重,签约团队临床医生将协助患者通过绿色通道转至上级医院,安排专家进行确诊并治疗。
7.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保的家庭享受优惠结报*:在社区卫生服务年机构门诊就医的签约患者,免除一般诊疗费个人自付部分。
(二)个性化服务包:按规定另行收取费用。包括⑴家庭病床服务⑵居家医疗⑶居家护理⑷居家康复(5)巡诊医疗(6)出诊医疗(7)健康指导及干预等服务。
本组合包括:1、门诊实行预约服务,签约对象享受优先就诊的便捷,并免收一般诊疗费;2、优先预约转诊及检查,签约对象通过家庭医生转诊可以在上级医疗机构优先就诊或入院。3、建立药品延方制度,签约对象确需延续上级医疗机构长期用药医嘱(基药目录外药品)以维持治疗的,可根据上级医疗机构的用药建议,结合临床诊疗科目,由家庭医生代签约对象向中心提出申请,通过备案代购的方式予以解决,执行网上采购、零差率销售*;需要延长处方用量的,经医疗机构医保办审核备案后,可适当延长。4、建立组合式签约。即本区居民,在选择家庭医生签约的基础上,按照签约对象自身健康需求与就医习惯等因素选择1家医保定点综合性*医院(包括中医医院)进行签约;签约对象可在签约医疗机构组合内根据自身疾病情况选择任意一家医疗机构就诊,并可享有签约就诊各项优惠倾斜*。对因实际情况需至签约医疗机构组合之外医疗机构(含专科医疗机构)就诊的,居民可至签约家庭医生处(或签约医疗机构)办理转诊手续,并接续享受签约就诊各项优惠倾斜*。
七、实施步骤
(一)选择试点单位(2017年1月上旬)
在自愿申报的基础上,选择1个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开展签约服务(省示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优先开展签约服务)。
(二)组建签约团队(2017年1月中旬)
由试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选择中级职称以上临床医生组建家庭医生团队。
(三)实施签约服务(2017年1月中旬开始)
在广泛宣传的基础上,正式启动签约服务试点工作。家庭医生团队中的家庭医生结合日常诊疗及保健管理服务,与服务对象进行签约,可从老年人、慢性病人、妇女儿童、精神病患者等重点人群起步,逐步扩大范围,家庭医生团队中的临床医生参与签约,并提供技术指导。家庭医生团队要根据签约内容认真履约,规范开展服务,做好相应记录,及时上报签约服务工作月报表。区卫计局定期开展督查指导,及时发现并解决服务过程中遇到的问题,确保签约服务顺利实施。
(四)逐步扩面推进(2017年10月1日起)
在试点的基础上,修订实施方案,在全区推开,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选择2-3个基础较好的社区,开展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并逐步扩大范围到全体居民。
八、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是进一步深化医药卫生*改革的重要任务,是建立分级诊疗模式的关键切入点,是实现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模式转变的重大举措。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以及区财政局联合成立领导小组,负责全区签约工作的组织实施。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也要成立相应组织,明确职能分工,推动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工作稳步开展。上级转诊医院要设立转诊接待处或分级诊疗办公室,负责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转诊病人的接待、分诊工作,引导签约患者通过分级诊疗接受医疗服务。
(二)营造良好氛围
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是一项新生事物,包括医务人员在内的社会各界对其认知度仍较低。各单位要充分利用本地资源,通过发放资料、社会媒体、横幅标语等形式多渠道开展广泛的宣传发动活动,提高广大居民及全社会对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的认知度和接受度,为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的顺利推广营造良好的*氛围。
(三)加强督导考核
建立以签约户数、服务项目数、实际服务数量、服务规范完成程度、服务效果和群众满意度等为核心指标的绩效考核制度,补助经费通过绩效考核拨付。区卫计局将定期对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对象随机进行电话回访,核实签约真实性和服务满意度,促进签约工作良性循环。
为进一步深化医改,转变医疗卫生服务模式和服务理念,构建新型和谐医患关系,充分发挥村卫生室和社区卫生服务站在*医疗卫生体系中的网底功能和“健康守门人”作用,根据国家卫计委《关于开展乡村医生签约服务试点的指导意见》以及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通过开展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推动村级卫生服务向健康管理转型,逐步在农村地区建立起既能守健康、又能守费用的双重守门人新制度;促进乡村医生实际收入待遇与签约服务的数量相挂钩,推进建立多劳多得、优绩优酬的考核分配新机制;引导乡村医生提升业务素质,努力建立村级首诊、分级诊疗的服务新模式。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公益性质
基本医疗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是*为居民提供公共服务的重要内容,要牢固树立便民、利民和惠*识,始终坚持公益性质。
(二)坚持防治结合
以健康管理、综合服务为导向,努力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促进医疗和预防的有效融合,让居民享有方便、快捷、有效、安全的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
(三)坚持自愿签约
广泛宣传发动,充分告知签约服务具体内容及惠民*。在充分了解签约服务内涵的前提下,居民自主选择家庭医生,签订服务协议,享受约定服务。
(四)坚持循序渐进
重点人群优先覆盖、优先签约、优先服务。在完成试点的基础上总结经验,完善方案,稳步推进,务求实效。
三、签约主体
由乡镇卫生院中级职称以上临床医师一名与乡村医生一名组建家庭医生团队(每名乡镇卫生院临床医生原则上最多可与3名乡村医生组队),以65岁以上老年人、0-6岁儿童、孕产妇、慢性病人和精神病患者等为重点签约对象,开展签约服务。乡镇卫生院和健康管理团队协助并提供技术支撑。
四、双方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购买方)
权利:自愿选择签约家庭医生;签约后三十个工作日起享有约定的服务项目;监督签约服务项目规范实施。
义务:理解家庭医生工作的特殊性,支持配合家庭医生开展工作;首诊在村卫生室;优先选择基本药物,接受家庭医生的转诊建议;主动缴纳契约费用,参与签约服务工作测评。
(二)乙方(服务方)
权利:得到签约群众的尊重和客观评价;根据签约服务*享有应得的劳动所得。
义务:按约定认真履行服务承诺;严格执行诊疗规范,提供优质安全的医疗卫生服务;加强学习,提升服务能力;执行城乡居民基本医保*,控制医药费用;接受群众的监督与评价,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和群众满意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