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10-07 16: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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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07-01 05:08
开具红字*
开具红字*,是指企业先用红字编制与错账内容完全相同的记账凭证予以冲销,然后再用蓝字编制正确的会计分录进行更正的会计处理行为。
红字*的开具条件
1、收到退回的*联、抵扣联时间未超过销售方开票当月;
2、销售方未抄税并且未记账;
3、购买方未认证或者认证结果为“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专用*代码、号码认证不符”。
红字*适用情形
1、销售方开具专用*尚未交付购买方,以及购买方尚未用于申报抵扣并将*联和抵扣联退回的,由销售方按规定在**管理系统中填开并上传《开具红字*专用*信息表》,并按照调整前税率开具红字*。
2、购买方取得专用*已用于申报抵扣,或者购买方取得专用*尚未申报抵扣、但*联或抵扣联无法退回的,由购买方按规定在**管理系统中填开并上传《开具红字*专用*信息表》;销售方根据购买方开具的《开具红字*专用*信息表》按照调整前税率开具红字*。
3、销货部分退回以及发生销售折让等原因需要开具红字*的,也可以开具红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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