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10-07 1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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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26 20:13
职工早退途中发生 交通事故 不算 工伤 。 (一)交通事故发生在职工“上下班途中” “上下班途中”包括两个方面:合理的上下班时间和合理的上下班路线。 1、合理的上下班时间 上下班时间的合理性指职工往返于休息场所和单位的时间符合用人单位的上下班规定且在合理范围内。 2、合理的上下班路线 合理的上下班路线则指员工往返于休息场所和单位之间的必经路线。 同时,根据最高人民*《关于审理 工伤保险 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的规定,下列路线上发生的交通事故都属于合理的上下班途中:1)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单位宿舍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2)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配偶、父母、子女居住地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3)从事属于日常工作生活所需要的活动,且在合理时间和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4)在合理时间内其他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二)职工在交通事故中属于“非本人主要责任” 职工在交通事故中属于“非本人主要责任”,包括职工在交通事故中负有同等责任、次要责任或不负责任(即对方全责)三种情况。该责任认定主要依据交管部门的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 或者*的生效裁判文书予以确定。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