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10-08 0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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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1-04 16:32
1、宋官署名吏员职称。经办案牍等事。《宋史·职官志》所载群牧司与临安府吏员皆有押司官,其名为官而实为吏。在陈茂同著的《历代官职沿革·宋朝(下)》中,把官职分为官和吏两大类,押司属于吏(由于官数量的有限,在行使地方权力时需要增加人手,故增加吏一值,如衙役),在州和县*中都有押司一职,主要是招募而来,也有差遣的,宋朝的吏主要是经手征收税赋或者处理狱讼,押司应该是负责案卷整理工作或文秘工作的小吏,但级别不好说,因为州*也有押司一职,宋朝和明朝的刑部也有押司一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