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10-08 03:09
共1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1-02 09:51
一、 工伤保险 与误工费可以共同主张么? 《 工伤保险条例 》第33条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 职业病 需要暂停工作接受 工伤 医疗的,在 停工留薪期 内,原 工资福利 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据此,职工治疗工伤休息期间,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原 工资 标准向职工支付待遇。因第三人侵权导致职工工伤的,根据《 民法典 》和《 社会保险法 》的规定,职工既可以向侵权的第三人要求民事侵权赔偿,也可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当 工伤待遇 与民事侵权产生竞合时,除工伤 医疗费用 外,法律不禁止工伤职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后再获得民事赔偿。《社会保险法》、《工伤保险条例》没有规定第三人侵权造成工伤的,应当扣减第三人赔偿的误工费,因此职工在已经获赔误工费的情况下,仍有权享受停工留薪期工资。 二、职工被评为 一级工伤 的补偿标准是什么?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 伤残 的,保留 劳动关系 ,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 1、从工伤保险基金按 伤残等级 支付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 2、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 伤残津贴 ,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 最低工资标准 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3、工伤职工达到 退休年龄 并办理 退休 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基本 养老保险 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 医疗保险 费。 综上所述,工伤保险待遇中停职留薪工资,如果职工在上班路上发生 交通事故 受伤,单位要赔偿工伤待遇,侵犯方支付误工费,这两个赔偿可以一起主张的。停职留薪工资按照平时工资标准发放,待遇不变,最长可以发一年。而误工费就按照实际减少工资数额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