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10-08 02: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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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1-23 23:19
公有住房承租人死亡或户籍迁出本市的,承租人的配偶、子女、父母等亲属,可以申请办理变更承租人过户手续。公有住房使用权过户只能由一人提出申请,符合过户条件的人员有两人以上(含两人)的,达成一致意见后方可申请过户。符合过户条件人员达不成一致意见的,可以向人民*起诉。在人民*调解、审判过程中,需要通过回购、代理转让等方式确定承租权或处置公有住房的,由公有住房产权人或其委托的房屋经营管理单位、置换经营单位回购或代理转让公有住房。热心网友 时间:2023-11-23 23:19
这去公证处公证就可以办了,但是需要所以继承法人意见一致,都要去签字,才能公证的了哦,热心网友 时间:2023-11-23 23:20
这个不要公正吧,只要到房屋所有权单位办理就可以了追问津国土房管(2014)225号文件第六条和第十条有相关规定和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