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10-08 0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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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1-04 09:35
行政诉讼诉讼中止,诉讼中止是指在诉讼过程中,因出现某种原因而诉讼暂时停止,待原因消除后诉讼继续进行的制度。行政诉讼中的诉讼中止主要包括以下情形:1、原告死亡,须等待其近亲属表明是否参加诉讼的;2、原告丧失诉讼行为能力,尚未确定法定代理人的;3、作为一方当事人的行政机关、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4、一方当事人因不可抗力的事由不能参加诉讼的;5、案件涉及法律适用问题,需要送请有权机关作出解释或者确认的:6、案件的审判须以相关民事、刑事或者其他行政案件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相关案件尚未审结的;7、其一也应当中止诉讼的情形。综上所述,当事人申请专利,相关单位拖延不作为的,当事人有权提请行政诉讼。如果有特殊情况,可以提出中止申请的要求,在提交的书面申请书中,写清要求中止申请的具体理由,比如尚没有确定被告单位,原告因为不抗力无法参加庭审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止诉讼:(一)一方当事人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表明是否参加诉讼的;(二)一方当事人丧失诉讼行为能力,尚未确定法定代理人的;(三)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四)一方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不能参加诉讼的;(五)本案必须以另一案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另一案尚未审结的;(六)其他应当中止诉讼的情形。中止诉讼的原因消除后,恢复诉讼。